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提出與新能源汽車發展相關的兩項建議。
建議修訂行業標準適應電動汽車鐵路運輸
中國新能源車出口主要通過海運方式,其成本高、週期長,且面臨相當程度的不確定性(氣候、線路安全性、海運環境惡劣帶來的腐蝕),在運輸過程中也帶來了大量碳排放。相較海運和陸運,鐵路運輸有巨大的優勢,尤其在長距離運輸方面,在經濟性、穩定性和碳排放方面全面超越海運與陸運。
中歐班列的開通為汽車企業開闢了一條新的物流線路。然而由於目前實行的鐵路運輸行業標準對於鋰電池運輸嚴加禁止,大大增加了新能源汽車的運輸成本和運輸中產生的碳排放,影響了各大車企的新能源汽車(含包括鋰電池在內的散件)出口。
在當前市場成長的關鍵階段,各大車企都把電動汽車安全作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最重要指標,通過各種技術要求與製造標準來保證電動汽車安全,其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是可控的。為此,李書福建議:
一是根據電動汽車的產品特性,對現有標準進行適應性修訂。滿足新能源汽車發展新階段的市場需求,使電動汽車、鋰電池散件能夠依法合規,通過鐵路進行高效、安全、經濟的運輸,助力實現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國內發展與全球主流市場開拓。
二是建議行業機構、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結合新能源汽車特性與鐵路運輸的行業管理要求,開展討論與交流,制定相應的產品安全標準與運輸管理規程。
三是考慮市場與企業需求,適時開通新能源汽車運輸專用班列,滿足中國車企“走出去”以及歐洲地區日益增長新能源汽車市場的需求。
建議解決貨車電動化法規障礙
據中汽數據測算,2019年我國交通行業碳排放在12億噸左右,其中商用車保有量僅佔我國汽車保有量的12%左右,卻製造了道路交通碳排放的56%。
汽車行業要實現碳排放達峯及排放污染物治理,貨車的電動化勢在必行。換電模式為貨車電動化提供可行的能量補給方式,國家發佈了一系列政策推動貨車的電動化及換電模式示範運行。在李書福看來,目前貨車電動化仍面臨法規方面的障礙:
1、車輛最大總質量障礙:所有的電動貨車因裝備電池系統,均比同類柴油車整備質量有所增加,尤其中重型電動貨車需具備180~200km左右的續駛里程,裝備的電池較多,自重普遍增加2~3噸,合規運營裝載量將同比減少2~3噸。在目前電動貨車購置成本高的現狀下,難以與同類柴油車輛進行市場競爭,不利於新能源貨車的推廣應用。
2、車輛長度障礙:換電模式為中長途幹線、定點物流應用場景貨運電動化提供了可行的解決方案,考慮電池模塊安裝及換電便捷性,採用“動力電池包後背”換電方式,豎立佈置車長方向增加1400mm,牽引標準尺寸半掛車,鉸接列車整車長度將達到18.5m,現行法規長度限值(17.1m)不能滿足需求。
針對以上貨車電動化及重卡換電新模式、新業態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李書福建議對GB 1589-2016標準中質量及長度限值作補充規定:一是對於電動貨車,每裝備1kW.h電量,車輛最大總質量限值在原來基礎上增加10kg,抵消因裝備動力蓄電池帶來車輛整備質量的增加影響。二是對採用換電模式汽車列車(鉸接列車)整車長度限值補充規定為18.5m,以滿足換電模式在新能源貨車上快速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