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時候,董先生在當地的4S店買了一輛賓利。這款汽車價值300多萬,也是他人生當中的第1款豪車。董先生平常開車的時候都非常的小心,5年來沒有出過一次事故。
就在今年,董先生突然有了想換車的打算,他準備把這輛汽車拿去賣掉。就在檢測的時候卻發現了問題,二手商販告訴董先生,他這輛汽車屬於事故車,總共有過17處維修的地方。
這讓董先生有些不理解,他可以肯定的是,自己買車的這5年當中沒有出過事故,也絕對沒有去修過車。那汽車上面的維修記錄,就只可能是買之前就帶來的,董先生拿着檢測結果去了4S店,找負責人進行理論。
當時接待董先生的是銷售人員,他想靠送禮品來解決這件事情。關鍵是送出的禮品還非常的摳門,竟然只是一條腳墊。董先生當場也被氣笑了,他説我是來找你們理論的,不是要一個什麼破腳墊子的。
銷售人員發現無法矇混過關,又將自己的經理給請了出來。這位4S店的負責人説,如果真的是他們的問題,肯定不會推卸責任。隨後,這位負責人就檢查了一下董先生提供的資料。
經過他們的驗證發現,董先生提供的證據確實沒有問題,只不過負責人卻有另一個説法。他説汽車在出售的時候,他們已經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得出來的各項數據也都符合PDI標準。
這位負責人的意思是,汽車的PDI檢測是沒有問題的,董先生提供的那些汽車維修數據,因為對汽車的安全性、基本結構沒有影響,他們也就沒提前告知,這其實就是當時的行規,並不止他們一家4S店這麼做。
因為董先生是在2016年買了汽車,但國家在2017年的時候才放出了一條規定:檢測結果就算是符合PDI標準,也必須把汽車的所有真實情況告知消費者。
這個説法很好的掩飾了4S店為什麼沒有告知董先生汽車維修的情況。因為他們認為,董先生在買車的時候,並沒有法律強制規定,要把所有的情況都告知消費者。
然而董先生也不是那麼好糊弄的,雖然4S店一直在不斷的推卸責任,但他卻還是認為不合理,最後將這件事情起訴到了法院。
當時法院是根據消費者權益法為依據進行判定的,法官認為,4S店在賣車的時候沒有將汽車的真實情況進行口頭説明,也沒有在合同當中寫下來,這其實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最後的結果充分體現了法院的公正性,4S店需要履行“退一賠三”約定,當時董先生花了300萬塊錢買那輛賓利,如今4S店就要賠償他1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