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海外媒體報道,由於 歐拉朋克貓抄襲初代大眾甲殼蟲,大眾正有意起訴長城。
大眾表示:雖然甲殼蟲在2019年正式停產,但其設計版權依然是屬於大眾集團,而目前我們正在檢查長城歐拉朋克貓是否有侵犯到大眾外觀設計專利,並會保留任何必要法律步驟的權利。
此外,不少德國沃爾夫斯堡的律師也表示:很樂意將此案提交法庭。
雖然歐拉朋克貓,在外觀設計上確實與第一代甲殼蟲有相似之處。但是目前在網上的輿論當中,其實並沒有太多關於歐拉朋克貓抄襲的消息,更多的是關於歐拉朋克貓設計好看,新穎的消息。那這是為什麼呢?
説到抄襲,其實不免讓我們想到了,過去的眾泰汽車,眾泰汽車抄襲過保時捷抄襲過大眾。
但是歐拉朋克貓與眾泰卻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歐拉從好貓,朋克貓,閃電貓,這幾款車型陸續推出之後,其實車型的定位包括品牌定位都非常的清晰。走的就是可愛女性化的路線。與中泰當年赤裸裸的山寨和抄襲是不一樣的。
在具體的設計上,除了整體的輪廓之外,包括四門的車身結構,包括內飾的很多細節設計,其實已經與第1代甲殼蟲有了很大的區別。特別是歐拉朋克貓是一款純電動汽車,並不是一個燃油車。所以説朋克貓抄襲似乎也站不住腳!
其次,第一代甲殼蟲已經是一個停產了很多年的車型了,現在見都見不到,買也買不到。如果他是一個還在銷售的車型,那麼設計模仿的話肯定會引來很多爭議。但是已經停產了多年的老爺車,設計上早已經過了專利的有效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所以汽車外觀設計的有效期是申請日為起點的10年。
所以很顯然甲殼蟲的外形設計專利早已經過期了,不僅是長城可以設計,其他的品牌也設計出類似的車型也是不犯法的。
所以長城歐拉閃電貓的外形與第一代甲殼蟲相似,並不違法,也沒有侵犯專利權。
大眾想要起訴長城歐拉肯定是贏不了的。但是我估計大眾汽車肯定不會就此罷休。理由是長城歐拉搶了大眾汽車的風頭。
因為大眾在2020年已經註冊了e-Beetle名稱商標,所以大眾汽車是有計劃將甲殼蟲以純電動的方式進行復活。
但是還沒有等大眾汽車將它復活的時候,長城汽車就已經率先的推出了純電動的外觀與甲殼蟲類似的車型。所以大眾汽車自然是心裏不爽。
看到大眾汽車想要起訴歐拉。讓我想起了當年英菲尼迪起訴奧迪。原因是奧迪的SUV叫做Q7,這是奧迪家族的首款SUV,作為一個豪華品牌的百萬級SUV,當年在市場上也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英菲尼迪起訴奧迪的理由也是匪夷所思,原因是字母“Q”是英菲尼迪車型慣用的字母開頭。而奧迪使用了“Q”字母開頭作為SUV的產品名稱。但是結果大家肯定也都知道英菲尼迪敗訴了。現在奧迪家族的SUV依然是以Q字母開頭。
我相信在中國市場有更多的老年代步車,或多或少的山寨過大眾汽車的外形,但是大眾汽車並沒有起訴他們。原因就是這些老年代步車根本對大眾構不成任何威脅,反而是現在逐漸強大的長城汽車被大眾視為眼中釘,肉中刺,所以出現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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