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黨員幹部不得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活動

民政部等22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全方位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淨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通知要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關聯,黨員幹部不得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活動。

注意!黨員幹部不得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活動

近年來,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仍時有發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會組織在各種利益驅動下,不斷變換手法,以假亂真、招搖撞騙。有的非法社會組織為尋求合法外衣的庇護,千方百計“掛靠”到合法組織名下或者與其共同開展活動,魚目混珠;有的線下被取締後,變換名稱在線上繼續活動,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隱蔽;有的黨員幹部政治意識淡薄,隨意為非法社會組織“站台”或“代言”,這些都污染了社會組織的生態環境,增加了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的難度。

為全方位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淨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民政部等22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進一步加大打擊整治力度。

通知要求,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關聯。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要自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或為其活動提供便利;不得參與成立或加入非法社會組織;不得接收非法社會組織作為分支或下屬機構;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賬户使用等便利;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進行虛假宣傳。

黨員幹部、離退休幹部要依法依規參加各類社會組織活動,增強甄別意識和警惕性,不得參加非法社會組織開展的一切活動,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站台”或“代言”。對違反有關規定、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犯罪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新聞媒體不得宣傳報道非法社會組織活動,各種公共服務設施和場所以及互聯網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便利。有關部門要探索建立健全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的信用約束機制,推進實施信用監管和懲戒,研究制定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在投融資、進出口、出入境、招投標、獲得榮譽、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等方面更嚴格的措施,進一步提高非法社會組織的違法成本。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王琪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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