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節期間很多人選擇乘坐高鐵飛機出去旅遊。最近幾年媒體也曝光出來有個別的一些乘客有霸座的情況出現,這種霸座的行為按照治安處罰法和鐵路客運相關規定,都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不僅要承擔行政處罰,而且還有可能被列入到失信名單,一旦進入到失信名單,當事人以後再出行可就麻煩了。我們國家的民法典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民法典特別規定了乘客依照有效的客票乘坐的義務,這是乘客的一個基本義務。
乘客應當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如果是無票上車超越了里程或者是越級乘坐的,乘客有一個必要的義務就是要補票,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要加收一定的票價,如果這個時候乘客賴着不走,那麼這個就非常有可能演化成霸座。一方面承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如果你霸座的話,我可以拒絕運輸。另外一方面因為是霸座,你可能是佔了別人的座位,所以你這種行為本身也是擾亂出行的這麼一個社會治安的問題,所以公安機關也可以介入進來,可以按照治安處罰法的規定,要求霸座的人承擔包括警告、罰款、拘留在內的法律責任。
那麼這裏面還有一個問題,出行的時候大家可能比較着急,不小心我們買的車票丟了,這個時候怎麼辦呢?民法典也有特別的規定,是實名登記的車票一旦丟失了,承運人應當予以補辦,不僅予以補辦,而且不得再次收取票款,而且也不允許再收其他的不合理費用。這個票丟了,如果是實名登記的票,這個時候承運人就該補辦好了。能不能車站要求你再去交一次車票的錢?一旦有這種情況的話,旅客是可以拒絕的,因為民法典不允許他這樣收了。
在此還要特別提醒各位旅客出門坐飛機坐火車的時候,千萬不要在行李中去夾帶那些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險品和違禁品。如果帶了的話,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承運人一旦發現它既可以把這個東西就扔了,卸下去,也可以把這個東西銷燬或者是交給有關部門,也有可能拒絕乘客去乘車乘船乘飛機,所以出門還是安全第一。
最後一個問題,如果飛機晚點了、高鐵晚點了怎麼辦呢?民法典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承運人有幾個重要的義務,第一,他必須要及時的告知旅客。第二,承運人必須要採取必要的安置措施,比如説因為晚點了錯過了飯點,那麼承運人是不是應該提供一個午餐,提供一個晚餐?這都是必須的,而且費用不能由遊客去承擔,應該由承運人承擔。第三,可以根據旅客的這種要求去安排退票,或者是去更換別的班次產生的這些費用都是由承運人承擔的,不是由旅客承擔的。
但這裏面有一個例外,一旦出現那種不可歸責於承運人的原因的除外,比如説一旦出現不可抗力這種情況,是排除在承運人承擔責任的範圍裏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