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2017年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一名男記者,早前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據香港“東網”11日報道,有法學教授表示,律政司可能正就案件諮詢外判資深大律師意見,強調看不見不上訴的原因,若律政司不提出上訴,是不明智、不公義的決定。
報道稱,對於法院的判決,不少議員與學者均批評有關判決未能彰顯公義,認為律政司應就案件提出上訴,但判決至今已超過一週,律政司仍沒有行動。
“東網”稱,法學教授、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傅健慈早前曾提出5點上訴理據,稱控方的陳詞具法理、事實、證據及法律基礎支持,呈堂的控方證據已達到毫無合理疑點,認為律政司要積極考慮上訴。時至判決後第8日,傅健慈相信律政司或正就案件諮詢外判資深大律師意見,稍後可能會有決定。但他強調,自己看不到不提出上訴的原因,若律政司最後不提出上訴,是不明智、不公義的決定,屆時也必須向公眾交代。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有關案件案情十分簡單,難以理解為何由事發、蒐證再作檢控,前後需要3年時間。龔靜儀稱,時間拖得愈久,涉事人的記憶愈模糊,審訊過程中對提告人不利。龔靜儀又説,此類案件最好在14日內提上訴,若超過14日便需要上訴准許,程序會複雜許多。
據星島日報網3日報道,72歲的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6月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一場集會上,威脅港媒一名男記者將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其受驚;若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和罰款2000港元。該記者早前出庭時稱,他當晚在正常採訪工作時遠距離拍攝被告,遭被告怒視;其後他完成拍攝工作、收拾機器時,被告突然上前爆粗,又揚言“我實揾(找)人搞你”,令記者心理受創,需要向精神科醫生求助。精神科醫生黃以謙診斷他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稱該病症或會令病人自殺。
但裁判官鍾明新在裁決時稱,不接納事主(指記者)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因為他在上庭時多次迴避問題,且在案發期間一直面帶微笑,事後也在繼續工作,包括近距離拍攝被告等,不相信真正受驚的人會有如此反應。法庭認為更加符合現況的推論是“黎智英一時激動和怒氣下才導致他的行為”,因此裁定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
多個團體及市民3日曾在法院外請願,認為黎智英理應重判。團體“市民心聲”在法院外拉起橫幅,上面寫着“洋奴漢奸黎智英”和“豬狗不如、重判入獄”等字句。有市民高喊“黎智英快入獄”口號,批評他本身在經營傳媒事業,仍恐嚇記者,罪行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