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嚴懲虛假訴訟  守護司法公正

由 公西成化 發佈於 綜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虛假訴訟甄別“標尺”,並將通過重點整治執行異議之訴、民間借貸、房屋買賣合同等虛假訴訟高發領域,嚴格虛假訴訟刑事追責等舉措,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促進社會誠信建設。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採取惡意串通、虛構法律關係、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等方式,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或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行為。此外,當事人單方虛構法律關係、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等行為,也屬於廣義上的虛假訴訟範疇。在虛假訴訟中,承載着公平正義的司法“公器”,變成了一些人的非法牟利工具,不僅使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蒙塵,還會導致社會失信與道德滑坡,危害性極大。

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針對不同時期虛假訴訟的特點,不斷建立健全整治虛假訴訟的制度機制,指導全國法院積極有序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查處審理了一大批虛假訴訟案件,取得積極成效。2017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共查處虛假訴訟案件1.23萬件,共審結涉虛假訴訟刑事案件2079件,有力保護了人民羣眾合法權益。與此同時,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整治力度不斷加強,虛假訴訟也呈現新特點、出現新花樣,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讓虛假訴訟無處遁形。

虛假訴訟隱蔽性極強,如何甄別至關重要。此次出台的《意見》在廣泛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刑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明確認定了哪些情形屬於虛假訴訟,為認定虛假訴訟提供了“標尺”;通過總結虛假訴訟八大特徵表現,為甄別虛假訴訟提供了指南;列舉了十類常見虛假訴訟,為整治虛假訴訟劃出重點。

針對涉虛假訴訟刑事犯罪,必須從嚴追究虛假訴訟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羣眾反映強烈的“套路貸”等虛假訴訟違法犯罪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同時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堅持刀刃向內,對參與虛假訴訟的司法人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虛假訴訟犯罪的司法人員,依法從重處罰。

整治虛假訴訟,法院要把好入口關,切實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查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準確認定虛假訴訟。對發現的虛假訴訟,不能有“一撤了之”的息訴心態,要從嚴處理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違法犯罪行為。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要加強對虛假訴訟案件的監督力度和打擊力度,依職權主動查辦,從嚴處理此類案件。各相關部門之間還應建立聯動協作機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對虛假訴訟當事人進行監督和處罰。

整治虛假訴訟,不僅要通過執法司法途徑嚴厲打擊、加大懲戒力度,強化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提升社會誠信氛圍同樣至關重要。應進一步完善針對企業和公民的徵信管理系統,將虛假訴訟參與人列入失信名單,逐步開展與現有相關信息平台和社會信用體系接軌工作,加大制裁和警示力度,讓虛假訴訟者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不斷壓縮虛假訴訟滋生蔓延的土壤。只有形成多方位、全鏈條整治打擊虛假訴訟的合力,才能實現標本兼治、長效常治,讓虛假訴訟無處遁形。

《 人民日報 》( 2021年12月10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