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桂林公佈1名非法入境陽性感染者活動軌跡。這則消息再次拉響了桂林疫情防控警報!
當天,桂林市部分市民的微信羣中出現內容涉及涉疫相關人員身份等敏感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檢察院發現後,積極發揮檢察職能,第一時間派員到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偵查。
辦案過程中,該院未成年人檢察辦公室的檢察官在查閲相關案件材料時,瞭解到該案信息泄露系衞某某在防疫核查工作時,接收到上級下發的流調錶後,違反規定將流調錶轉發至與工作無關的微信羣,該微信羣中的黃某某又將該錶轉發至其同學微信羣,引發本次涉疫敏感信息擴散,其中涉及了部分未成年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
未檢檢察官正在查閲相關案件材料
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在互聯網上“裸奔”,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安全,且被泄露的個人信息極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存在一定風險隱患。
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對於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檢察機關有權啓動公益訴訟辦案程序,因此,為積極履行未成年人公益訴訟職責,七星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公室決定在查證屬實後,對泄露個人信息的當事人提起公益訴訟,以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讓泄露個人信息的當事人不僅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黨紀處分,更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處罰,從而形成震懾相關人員的效應,今後要學會保護好個人信息,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
同時對於陽性感染者活動軌跡中所到的七星區某娛樂會所在營業過程中是否存在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事實,七星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公室也將在調查清楚後,依法依規作出進一步處理。目前該涉疫娛樂會所已被劃入疫情封控區。
本輪疫情期間,個人信息泄露的發生並非個案,全國已發生多起在疫情期間相關工作人員泄露個人信息案,不僅侵害了個人隱私,給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帶來傷害,嚴重地甚至影響到了被侵害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該類泄露個人信息案件頻繁發生,主要原因在於接收信息的人員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沒有樹立正確的保護意識,更沒有具備正確的法律意識,對於未成年人的信息更沒有采取特殊措施予以保護。對此,相關部門應引起重視,對涉疫信息應該做好保護措施,防止泄密事件再次發生。
疫情期間,每一條信息都容易引起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但不能為了博眼球,就置法律法規於不顧,置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於不顧。
桂林涉疫人員身份信息泄露者已被警方行政處罰
檢察官提醒
疫情防控期間,確因工作需要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相關部門、單位、個人,要依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防止被竊取、被泄露。
【法律要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6)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百零六條: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來源:桂林市七星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