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税務局聯合發出通知,調整2020社保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檔次和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至2021年6月30日。
個體工商户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我市2019社保核定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檔(即2880元)和2020社保年度繳費基數月標準(即52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300%,由個人自行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20%的繳費比例申報繳費,可採取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的期限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每人每月應繳費分別為576元、630元、735元、840元、945元、1050元、1575元、2100元和3150元。
個人身份參保人員、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個人身份參保退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我市2019社保年度繳費基數標準的70%,按8%的比例繳費,月應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269元、年(自然年)應繳納基本醫療大額保險120元。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費基數為我市2020社保年度繳費基數標準的70%,按10%的費率繳費,月應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368元、年(自然年)應繳納基本醫療大額保險120元,所需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個人不繳費。
自2020年7月1日起,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不能往前補繳跨繳費年度中斷的養老保險費。今年受疫情影響,對尚未補辦的可以按“疫情防控期間延辦、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的特殊規定執行,逾期不予受理。未繳納2019社保年度養老保險費的,可在2020社保年度內補繳,2021年7月1日(含)以後要求補繳的,不予受理。繳納2020社保年度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如自願暫緩繳費,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補繳,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補繳時,在我市2021社保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補繳;2022年1月1日(含)以後要求補繳的,不予受理。(記者 王若夢 實習生 潘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