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男子兩次砸毀前女友親屬墳墓,還拍照發朋友圈
清明節,寄哀思
掃墓祭祖對中國人而言
有着相當重大的意義
然而
福建男子鄭某與女友分手後
不僅沒能做成朋友
還因不滿兩次砸毀女友家屬的墳墓
並拍下照片公佈到朋友圈
態度之囂張令人髮指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這起案件,鄭某最終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分手後鬱結難泄
男子砸毀前女友親屬墳墓
福建男子鄭某與周某是男女朋友關係,二人因糾紛分手,可分手並沒有將一切聯繫斬斷。2020年7月5日,鄭某對分手一事不滿,心中鬱結難泄,竟在衝動之下將周某父母未放置骨灰的生墳砸毀。周某報警後,周寧縣公安局對其作出處罰決定。
然而,處罰並沒有使得鄭某心服口服,甚至變本加厲。8月15日晚,鄭某在微信朋友圈發消息,以周某砸毀其鄰居大門未修復為由,宣稱進入砸毀周某家墳墓倒計時。然而,據後來調查,鄰居並沒有委託鄭某來處理該糾紛。
次日凌晨,鄭某再次與周某發生口角,這次爭吵徹底點燃了鄭某心中的不滿。衝動之下,早晨六點多,鄭某就帶着一把圓頭鐵錘,搭乘“村村通”客車前往周寧縣某鎮精神病醫院附近山頭的公墓。找到周某爺爺的墳墓後,他掄起鐵錘,將周某爺爺的墓碑、墓門、石桌、柱子、后土等砸毀。
砸完後,鄭某仍然覺得不解氣,繼續前往附近周某父母的生墳。在發現此前被自己破壞的生墳已被修復後,鄭某再次將生墳的墓碑、墓孔石門等砸毀。他拍下照片,在自己朋友圈發佈兩處被砸毀墳墓的照片,表明周某父母的生墳及爺爺的墳墓被其砸毀。
經周寧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周某父母親的生墳及爺爺的墳墓物損價格為人民幣5206元。2020年8月16日,鄭某主動向周寧縣公安局獅城派出所投案。
尋釁滋事罪
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
2020年11月27日,周寧縣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向福建省周寧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認為,鄭某藉故生非,任意損壞他人財物,經公安機關處罰後仍繼續實施上述行為,損毀財物的價值達人民幣5206元,破壞社會秩序,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鄭某藉故生非,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價值達人民幣5206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有違法劣跡,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在案發後自動向周寧縣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最終,法院判決鄭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責令其退賠被害人周某經濟損失人民幣5206元。
來源:上海法制報
封面圖為信息時報資料圖,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