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近日,河南省紀委通報3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
01、河南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黃真偉誣告陷害案。
2019年4月,河南省某省轄市常務副市長一職空缺,時任河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黃真偉認為自己可能是擬任人選之一。為了競爭該職位,黃真偉安排他人編造反映另一候選人問題的匿名舉報信並寄給省委相關領導,嚴重影響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造成惡劣影響。同時,黃真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3月,黃真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0年1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02、尉氏縣委原常委、辦公室主任胡師民誣告陷害案。
2016年至2018年,因謀求職務晉升得不到滿足,胡師民便多次使用以他人名義登記的手機號碼,將從網上看到或道聽途説的信息編輯成手機短信,匿名發給開封市多名領導幹部,誣告陷害他人,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同時,胡師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胡師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0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03、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原副主任翟麗萍誣告陷害案。
2012年12月以來,翟麗萍多次在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整幹部期間,編寫匿名舉報信安排他人投遞,舉報內容涉及中院多任主要領導和多數班子成員、部分中層幹部及縣區法院主要領導,嚴重影響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同時,翟麗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翟麗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1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來源:清風中原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