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湖北省棗陽市吳店鎮皇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田明軍因犯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連任皇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15個年頭的田明軍,為什麼年近花甲卻身陷囹圄?
2020年6月,棗陽市紀委監委接到羣眾反映田明軍貪污村堰塘承包款、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等問題線索後,按程序轉交吳店鎮紀委辦理。
吳店鎮紀委先到皇村進行核查,第一天還算順利,但第二天卻發現村民們不配合了。經瞭解,原來鎮紀委核查的事情被田明軍得知,當天晚上,田明軍就安排人給幾户涉及危房改造補助款的村民送去了5000元至1.4萬元不等的現金。
問題線索多加上田明軍在當地人脈關係熟絡,給初核工作帶來很大困擾。棗陽市紀委監委瞭解情況後,啓動片區協作辦案程序,將此案移交給市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辦理。
經過細緻調查和相關證據的固定,第二紀檢監察室發現田明軍問題性質比較嚴重,立即按程序報批,對其立案審查調查。
“我記得有8户村民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但我想為村民做點好事,就以他們的名義申請了危房改造資金,只有4萬元,前幾天我把錢都給他們了。”談話時,審查調查人員問及危房改造事宜,田明軍直接承認了違規套取4萬元危房改造資金的事情。
“那為什麼前幾天才把錢給他們?”
“之前挪用了。承包村裏堰塘的呂某因為供水問題與村民發生矛盾,導致村民到鎮政府上訪。呂某稱承包期間對堰塘進行維修、加固、硬化投資了十幾萬元,在承包合同到期後拒不退還堰塘,也多次到鎮政府上訪。為了化解信訪矛盾、收回堰塘,我們與呂某協商賠償14萬元給他,當時我拿出10萬元,村裏拿4萬元。我拿的10萬元中有4萬元就是套取的危房改造資金。”田明軍回答道。
違規領取的危房改造款不入村裏的賬目,還自掏腰包墊付資金解決信訪問題?審查調查人員覺得事情沒那麼簡單。
審查調查組仔細梳理村賬目的同時,找到當時承包堰塘的呂某。起初,呂某和田明軍的説法完全一致。
審查調查人員再次仔細翻閲相關資料時,居然在村裏與呂某簽訂的賠償協議書中發現“借款本金”5.5萬元和“借款利息”3萬元兩項內容,為什麼會有借款?當協議擺在呂某面前時,他知道隱瞞不下去了。
“因為供水問題我和村民鬧過矛盾,擔心村裏不讓我續包堰塘。2011年時,我私下找到田明軍提出想繼續承包堰塘,並將預交的五年承包款5.5萬元交到田明軍手中。當時沒有籤合同,也沒有留下字據。”呂某説。
因村裏無人過問堰塘重新發包的事,呂某以為田明軍已經將事情完全處理好了。直到2015年的一天,村民因用水問題再次向上級反映堰塘用水的情況,田明軍才告訴呂某,那5萬餘元自己花了,但是這筆錢算他私人借款,會連本帶利償還。但田明軍卻不打算自己掏這筆錢,他決定和呂某上演一出“雙簧戲”。
按計劃,呂某去鎮裏上訪,要求村裏賠償幾年來他投資堰塘造成的損失,鎮領導安排田明軍來協調此事。呂某便和田明軍假裝討價還價,以村裏賠償呂某14萬元的結果達成協議。就這樣,田明軍貪污堰塘承包款的事情,通過這場“雙簧戲”以賠償的方式有了貌似合理的説法。
當審查調查人員把所有證據擺在田明軍面前時,他終於低下頭。“騙取的危房改造資金我自己用了,還以為找個藉口説錢是村裏開支用了,再把錢退給村民,紀委就不會查我了。”
經查,2012年至2015年間,田明軍累計以13户村民的名義使用虛假的危房改造資料進行申報,騙取危房改造資金共計16.26萬元。
自作聰明的田明軍沒能逃過黨紀國法的懲處。同樣,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受到相應處理,違規騙取的危房改造資金被全部收繳。(郭荔玲 張慶 作者單位:湖北省棗陽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