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該法是不是“熊孩子”的“護身符”?針對社會上部分這樣的聲音,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26日在北京表示,給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這本身就不符合保護未成年人的理念,一定程度是戴着墨鏡看待“問題兒童”。
郭林茂指出,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一個承載着中華未來希望的特殊羣體,通過實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因極個別未成年人有了罪錯,就指責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護身符”,這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負責任的。
他強調,未成年人是一個重要羣體,承載着祖國的未來,又是一個特殊羣體,心智相對不成熟,認知水平偏低,自控能力較差。少數未成年人違反法律,是各種原因造成的,更多的原因應歸於我們成年人,不能簡單地歸罪於未成年人自身。“對觸犯法律的未成年人採取教育的手段進行挽救,讓其重新健康成長,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做法,更何況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是擁有優秀傳統文化的中華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