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菲律賓使館:調整赴華人員登機前接受檢測有關要求

中國僑網9月12日電 據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網站消息,鑑於菲律賓當前疫情形勢,根據國內最新要求,現就自菲律賓赴華人員健康碼/健康狀況聲明書(以下統稱“健康碼”)要求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行前健康監測及隔離要求

(一)所有乘機人員須在登機前7天開始居家隔離,認真做好健康監測,並如實填寫《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見使館原文附件),在申請健康碼時一併上傳。如隔觀期間出現症狀,應立即中止回國安排,其密接人員亦照此辦理。

(二)在菲中資企業項目(含中央企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人員須提前21天開始居家隔離,同時做好健康監測,除按要求填寫《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外,還應由所在企業出具《隔離管理承諾書》。

二 、行前檢測要求

自菲律賓赴華人員登機前須進行2次核酸檢測和1次血清抗體IgM、IgG檢測。

(一)第一次核酸檢測在登機前第7天進行(按航班起飛日減7天計算,例如:9月8日起飛的航班,9月1日做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的,開始居家隔離和健康監測。

(二)第二次核酸檢測在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按航班起飛日減2天計算,例如:9月8日起飛的航班,9月6日做檢測),同時進行血清抗體IgM、IgG檢測。

兩次核酸檢測須在使館指定的不同檢測機構進行。

三、申報要求

(一)對未曾確認感染、未曾密切接觸感染者及核酸檢測、血清抗體檢測(IgM、IgG)均為陰性人員,請如實上傳以下材料至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

1. 行前2次核酸檢測和1次血清抗體IgM、IgG檢測報告;

2. 全程機票(行程單);

3. 《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

4. 本人有效護照/旅行證資料頁;

5. 已接種疫苗人員,須上傳疫苗接種證明;

6. 中資企業項目人員,須上傳《隔離管理承諾書》。

(二)曾與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患者接觸的人員

凡與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發生過無有效防護接觸的人員,須隔離觀察至少14天方可安排赴華行程。符合條件後,按上述(一)中1—6項材料要求申領健康碼,並如實説明本人接觸史。

(三)有感染史人員

有感染史(曾被確診新冠肺炎,或雖未確診但在接種疫苗前核酸檢測、血清抗體IgM、IgG檢測結果任一項為陽性)人員康復3個月後方可申請健康碼:

1. 申請人須在康復3個月後,將菲當地具有資質的醫院出具的、可證明當事人已痊癒的載有肺部CT或X光結果的診斷證明,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本人護照/旅行證資料頁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使館預審郵箱([email protected]),使館工作人員將進行審核。郵件標題應標註為“本人姓名+護照/旅行證號碼+確認痊癒申請”。具體要求如下:

①載有肺部CT或X光結果診斷證明的出具時間應在提交預審前滿3個月並晚於確診或檢測陽性日期;診斷證明上應寫明受檢者肺部是否有炎症、肺部無異常或新冠已治癒,否則視作無效。

②2次核酸檢測須在使館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提交使館預審前3日內進行,並且2次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

例如:預審材料提交日期為9月1日,則肺部CT或X光結果診斷證明的出具時間須在6月1日之前,兩次核酸檢測日期須在8月29日-9月1日之間。

③孕婦、14歲(含)以下兒童免做肺部CT或X光檢測。

2. 申請人完成上述要求並收到使館郵件回覆“通過確認痊癒審核”後,方可啓動隔離和健康監測、行前檢測,並按上述(一)中1—6項材料要求申領健康碼。

3. 如申請人為在菲中資企業項目人員,康復3個月後提交併通過使館預審後,再執行21天閉環管理、健康監測、行前檢測,並按上述(一)中1—6項材料要求申領健康碼。

(四)對已接種疫苗所需全部針劑數量的赴華人員,如核酸、血清抗體IgM檢測結果均為陰性而抗體IgG檢測結果為陽性,須按上述(一)中1—6項材料要求申領健康碼。如血清抗體IgM檢測結果為陽性,請待轉陰後聯繫使館(使館郵箱:[email protected])諮詢後續赴華要求。

四、外國公民赴華

外國公民赴華申請健康狀況聲明書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五、特別提醒

所有赴華人員應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並如實提交檢測報告等相關材料。如存在隱瞞病情、篡改檢測報告、不遵守隔離要求等行為,將無法獲得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觸犯法律的,將被追究有關責任。

本通知要求自即日起正式實施,請搭乘2021年9月18日以後航班的乘客注意遵照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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