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5日電(記者高蕾)我國將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使補貼標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並能兼顧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長期照護需求。這是記者15日從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召開的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的。
據瞭解,2016年,國務院要求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該制度已分別惠及困難殘疾人1198.1萬人,重度殘疾人1481.3萬人,有效緩解了殘疾人羣體的基本生活困難和護理困難。但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動態調整機制、精準管理等方面存在短板,影響了政策實施效果。為此,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專門發文,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並召開會議進行專題部署。
在健全動態調整機制方面,三部門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費支出以及因殘疾額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費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確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購買護理產品和護理服務等基本照護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
此外,在強化補貼定期複核機制方面,三部門明確,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省級殘聯每年對補貼對象及補貼發放情況至少複核一次,並協調推動複核結果整改落實。在完善相關殘疾人證件管理方面,三部門要求,殘疾人證到期前,殘聯組織應當提前6個月提醒殘疾人重新換領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