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交集團紀委、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交集團紀委、福建省監委對中交城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盧書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盧書明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紀法意識淡薄,廉潔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國有公司公共財物。
盧書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敗壞國有公司領導幹部形象,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交集團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盧書明開除黨籍處分;經中交集團研究,決定給予盧書明開除處分;經福建省監委研究,將盧書明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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