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沒有“三權分立” 特區權力來自中央授權

新華社香港9月1日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日表示,依據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區沒有“三權分立”,特區享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並不是跟中央分權,而是來自中央授權。在行政主導的架構中,行政長官是核心。

林鄭月娥當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表示,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她指出,高度自治並非全面自治,香港特區享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來自中央授權,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須履行各自職能,互相制衡及配合,最終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

林鄭月娥表示,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既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也對香港特區負責。她強調,行政主導的架構是落實中央授權在香港特區履行的制度的核心。

林鄭月娥指出,香港憲制秩序的原本意義對香港能否繼續有效和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至為重要。她強調,通識學科十分重要,教材內容要準確,教材中關於香港的憲制制度不容含糊。

林鄭月娥表示,以往由於宣傳教育不足、部分人士認知有限、有人故意誤導以製造矛盾等眾多原因,時常出現有關香港憲制秩序的錯誤理解及爭拗,特區政府從今天開始,正本清源、撥亂反正,要有膽量講出正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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