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昌平公安12月1日通報,因未按規定對住宿旅客身份進行查驗且拒不整改,昌平一酒店被罰款10萬元,直接責任人被罰款1000元。
7月份,民警在對昌平區某酒店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酒店存在未按規定對住宿旅客身份進行查驗登記的問題,昌平警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酒店處以罰款9000元的處罰,並要求其立即整改。
11月份,民警再次對該酒店檢查時,發現仍存在未按規定對住宿旅客身份進行查驗的問題。針對此情況,11月23日,昌平警方經調查取證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該單位做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對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並責令該單位及責任人立即改正。
據瞭解,今年以來,昌平警方持續推進加大執法力度,規範旅店住宿等行業經營管理,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户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户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
編輯 王瓊
流程編輯 邰紹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