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刊憲公佈兩部危險品規例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今日(2月17日)表示,政府將於星期五(2月19日)在特區政府憲報刊登《危險品(管制)規例》及《2021年〈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修訂)規例》,使危險品規管制度可以與國際標準一致,同時提升製造、運送、貯存及使用危險品的安全性,並便利業界運作及公眾日常使用危險品。

  發言人表示 :“現行的《危險品條例》及其規例部分條文已不再符合國際間普遍採用的標準,需要更新及重新編整,政府因此就有關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進行檢討,並於2002年開始分階段作出修訂。"

  政府制定新的《危險品(管制)規例》以取代現行的《危險品(一般)規例》,明確製造、貯存、運送及使用危險品的發牌制度,以及有關危險品包裝、標記及標籤的規定。

  此外,政府進一步修訂《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該規例現因科技的發展及國際標準的定期修訂而需要作出更新。《2021年〈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修訂)規例》將更新《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使之與最新的國際標準一致。”

  上述兩條規例將於2月24日提交香港特區立法會審議。下一步,香港政府將對其他條例及附屬法例作出相應修訂,以免實行新規管制度時出現法規上的矛盾。之後,保安局局長將借特區政府憲報公佈一個指定生效日期,讓所有法律條文於同一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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