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法》日前出台 印花税徵管更科學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法》日前出台 印花税徵管更科學規範

數據來源: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

  日前,一個與我國經濟活動息息相關的税種——印花税正式立法。印花税,簡單來説,就是對經濟活動相關的應税憑證徵税。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印花税收入為3087億元,1988年至2020年,全國累計徵收印花税超過2.9萬億元。印花税税收規模雖然不大,但卻與多項經濟活動相關,其立法受到廣泛關注。那麼,印花税立法有何意義?對納税人又有何影響?記者進行了採訪。

  增強印花税法律制度的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

  又到了申報期,寧波甬燃冶金燃料有限公司會計李燕飛登錄寧波市電子税務局網站,進入“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納税申報”模塊進行申報。

  “這個月有2筆印花税要繳。”李燕飛仔細核對着資料,8月3日公司簽訂了數份貨物運輸合同,運費合計為91061995.25元,要按運輸費用的0.5‰繳納貨物運輸合同印花税45531元;8月7日又簽訂了財產租賃合同合計2742857.22元,要按財產租賃收入的1‰繳納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税2742.86元。經過尾數四捨五入,合計應繳納印花税48273.9元。

  接着,李燕飛通過電子税務局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中的印花税“税源採集”模塊,分別選擇貨物運輸合同、財產租賃合同税目,輸入對應的税款所屬期和計税金額,然後系統自動跳出了相應税率和應納税額。申報保存成功後,他根據提示進行了繳款。

  在寧波市江北區不動產交易大廳,市民蔡越也“遇到”了印花税。“最近我買了一套住房和一個車位。税務人員告訴我,房產交易過程中會涉及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税,但因為目前有‘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税’的規定,我只需繳納車位等非住宅的印花税。”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税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税,因納税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來完成納税義務而得名,具有徵税面廣、税率低、税負輕、納税人自行完税等特點。”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樊勇説。

  數據顯示,今年前7月,印花税收入為2630億元,在全國税收收入中佔比約2.2%。從規模看,印花税是一個小税種。不過,它的作用並不小。印花税實行自行貼花納税,也有助於培養企業和居民自覺納税意識,增強税收法治觀念。

  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法》,將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我國印花税徵收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該條例於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30多年。

  “印花税自1988年開徵以來,對規範各項經濟活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由印花税制引發的問題日漸增多,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加以改革完善。”樊勇説。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認為,印花税立法是進一步落實税收法定原則的體現,有利於推動建立現代税制,增強印花税法律制度的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減少自由裁量權,使税收徵管更加科學規範。將印花税以立法方式固化下來,也有利於為市場主體良性發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總體維持現行税制框架不變,適當簡併税目税率、減輕税負

  “印花税法實施後,運輸合同的税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對我們企業來説是個好消息。以上次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為例,印花税税率降低後,可少繳納税款1.8萬元,降幅約40%。”李燕飛説。

  總體上看,印花税法維持了現行税制框架和税負水平基本不變,並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內容作了必要調整。

  “相比於現行的印花税暫行條例,印花税法對税目税率表有適當調整。比如,印花税法刪除了權利、許可證照等部分税目。”樊勇説。

  在税率方面,印花税法總體上維持了現行税率水平,適當下調了一些税目税率。除了降低運輸合同和承攬合同的税率,將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的税率由萬分之五降至萬分之三。

  “降低加工承攬、建設工程、貨物運輸、商標專用權等合同和營業賬簿的税率,有助於降低企業交易成本。降低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税率等,呼應了減税降費的政策安排,有利於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李旭紅説。

  同時,印花税法將散落在不同文件中的免税規定進行了歸納與整合,並規定了更多的法定減免税情形。例如,對於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税;為順應近年來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印花税法對於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免徵印花税。

  證券交易印花税也被正式寫入印花税法,證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並未調整,仍為成交金額的1‰,且維持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的規則。

  此外,印花税法還授權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徵或免徵印花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李旭紅認為,對國務院可以減徵免徵的範圍和要求規定得更為具體,保障税法可以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税法的確定性。減徵或免徵是針對住房需求保障、支持小微企業等方面,體現了對市場主體、百姓民生的關照,有利於激發相關市場主體的活力。

  税收法定穩步推進,税收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

  近年來,我國的税法體系日益成熟完備。2016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税法》表決通過,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税收法定原則”後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單行税法。隨後,煙葉税法、船舶噸税法、車輛購置税法、耕地佔用税法、資源税法、城市維護建設税法和契税法等頒佈實施,個人所得税法、企業所得税法、車船税法等已有税法進行了修訂,增值税法、消費税法等立法也在加快步伐。

  隨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國現行18個税種中已有12個制定了法律。國家税務總局税收科學研究所所長譚珩認為,税收法定作為税法的基本原則,實質是指國家必須依法徵税、公民必須依法納税。税收法定原則不僅具有推進民主法治、保護納税人權利的功能,還有助於凝聚和提升納税人對税收的認同和遵從度,增強政府的公信力,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因此,下一步應繼續重視和推動税收法定工作。

  李旭紅認為,推進税收法定進程,一方面,應以突破關鍵性問題為抓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特別是對已發佈徵求意見稿的税種如增值税和消費税,要依據我國國情及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進一步推進其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要積極借鑑國際上成熟且有效的税收立法經驗,並與我國税制改革相結合,增強税收法定性,為充分發揮税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奠定基礎。

  税收法定進程在穩步推進,税收領域“放管服”改革也在不斷深化。

  關於印花税,今年還有件大事——今年6月1日起,國家税務總局在全國推行財產和行為税合併申報,即將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車船税、印花税、耕地佔用税等10個税種的納税申報進行合併。納税人在申報多個税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税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税種。

  “今年7月份申報時,我們通過電子税務局將今年第二季度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及3個不同税目的印花税進行了合併申報,一張申報表搞定,整個過程只花了幾分鐘。我們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樣要填報各種申報表,也不必分税種找尋申報入口,極大簡化了申報流程。”安吉汽車物流(湖北)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説。

  譚珩表示,下一步,税務部門將繼續全面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税收徵管改革的意見》,在優化體驗、減輕負擔、提質增效等方面持續發力,深入推進税收徵管改革,不斷提升納税人繳費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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