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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cz帕克之約 08-12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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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狗無故咬人,出於自衞打死打傷狗合情合理。本案中王先生的女朋友被咬,其一女朋友也是養狗人牽着小狗路過,大狗是看見小狗才上前,後來發生了咬人事件,當時在警方的調教下雙方答應自行協商。過了兩天王先生又去把人家狗殺了,這算怎麼回事兒?如果對賠償金額不滿完全可以再報警,如果是象有人説的協商時狗主人答應把狗送走而沒兑現承諾,那王先生也沒權利殺狗,何況他主觀上就是故意報復,否則怎麼會隨身攜帶殺狗的刀?
狗作為私人財產,主人有義務看管也有權利保護,發生咬人事件,排除被咬方挑逗原因,主人應該積極賠償道歉;如果咬人事件嚴重(不是指傷情)造成周圍環境恐慌,應該報警由警方來擊斃,以免羣眾出手造成更多傷害。就是説,對於有主狗,只有主人或執法者才有權處置。
本案屬於普通的狗咬人,並沒有造成對人的生命安全的影響,判決針對公民的財產是正確的。狗作為私人財產體現在價值上,很多人所謂的人不如狗的説法簡直可笑,狗就是狗,可以用金錢體現價值;人就是人,是不能用金錢來體現和衡量一個人的價值的,人是社會道德的承擔主體,而動物是社會道德中被關懷的客體,這裏面根本沒有可比性。一個有民事能力的成年人不管出於任何原因,去故意毀壞他人財產難道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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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子3163575810 05-03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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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事發生在我家這邊,地方論壇吵炸了,原因很簡單,那條狗是大型犬,市區禁止養的狗,咬傷過幾個人,造成小區一個老保安摔骨折,狗主有後台就賠幾百塊,根本不管,頭天那條狗咬傷女子人,第二天狗主繼續出門遛狗,根本不管傷者事情,女子男朋友看到,帶人打了那條狗,馬上被抓起來,還不準保釋,家長探監也不準,物價局下屬馬上評估這條狗3.6萬,簡直就是胡扯,市場上三百到三萬都有賣的,我們這小地方四線城市,哪來什麼純種狗,何況公安局剛全城發通知,這種大型犬屬於禁養狗,可以作為無主狗打死,結果抓人的公安局長説那是通知,不是法律,不作數,創造了人不如狗的最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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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生活圈 頭條號本地資訊作者 08-06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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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沒追究狗主人的責任?
因為打死一條咬人的狗,王茹面臨着30天的刑事拘留,有被檢方批捕的可能。對此,部分網友質疑,陳妮家的狗咬人在先,警方處理有失偏頗。
上海律師丁金坤認為,狗咬人,狗主人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輕則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損失,如果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則需承擔刑事責任。”
南京一名民警透露,由於當晚雙方已同意“自行協商解決”,因此警方可以不再追究養狗者責任,而以民事糾紛處理。
刑拘是否因狗的價值高?
在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看來,如果事發當晚,王茹在狗咬人時出手自衞,即便將狗打傷甚至失手致死,仍可視為“緊急避險”,法律上無需承擔責任。而事情過後的殺傷,屬於“絕時殺傷”,已非緊急情況,仍然要承擔故意殺傷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而依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能否認定“故意毀壞財物”?
王永傑律師:在本案中,儘管由於王茹的原因,造成了陳妮的財物損失,但主觀上,警方尚無法認定其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從主觀上來看,無法確定其出手就是為了將狗打死,因此主觀故意這部分的認定上存疑。”王永傑表示,目前警方尚無證據表明,王茹對這條狗的價值有清晰認識。“把狗打死,肯定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不一定構成犯罪。”
延長刑拘期限至30日意味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而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王永傑律師表示,通常來説,針對社會危害性嚴重、案值巨大以及案情複雜的案例,公安機關會提請延長刑拘事件。而就該案來説,由於案值並不算大,社會影響也遠未到惡劣的地步,因此屬於“案情複雜”的類型。將刑事拘留事件延長至30日後,連雲港警方將有更多時間對案子進行調查。
王永傑建議,在這段時間內,王茹的辯護律師可向檢方提出立案監督,在王茹羈押期間,也可以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
遛狗不拴繩嚇倒老人 狗主人被判賠14萬
今年8月,成都龍泉驛法院判決了一起寵物致受傷的案件。案件起因為市民雷女士遛狗時未拴狗鏈,導致66歲的市民謝婆婆受驚,並最終摔倒入院。
法院判決認為,主人對這隻寵物狗沒有按規定使用犬繩牽領,作為飼養人,雷女士應承擔侵權責任。為此,法院認定雷女士承擔全責,賠償謝婆婆8.58萬元。加上已經支付的5萬多元治療費,雷女士為此要賠償14萬元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79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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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人影評 08-1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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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會説:“狗咬了你,難道你還能回頭去咬狗嗎?”
這就話是説,不要跟別人計較。
今天我才聽説了還有“狗咬了你女友,你回頭打死狗的。”
1,首先,狗咬了該男子的女友,咬人肯定是不對的。這個狗主人應該負責人。
比如:承擔醫療費和部分的營養費也是應該的。
養狗的人有責任保證狗狗不要咬傷過往行人。特別是一些比較兇悍的狗,更是應該做好措施。
2,在整個事件中,我覺得“咬人”的狗反而是比較無辜的。雖然它咬傷了男子的女友,但其實咬人是狗的一種本性。
當有人企圖跟狗搶食物的時候,或者是當狗發現有陌生人靠近自己守衞的房間的時候,狗就會咬人。牙齒是狗的武器,咬人是狗的習性。
正常情況下,被狗咬了,打110都沒用的!
所以狗咬傷了男子女友應該算一個意外。因為這不是一條隨便咬人的瘋狗。
3,男子的應為不應該。
這跟“正當防衞致狗狗死亡”不一樣,狗已經咬了他女友,不是要咬他的時候,他在防衞的時候弄死狗的,那麼他的行為就是故意的。
不管在什麼情況下,狗咬傷了他女友,他生氣,氣憤,打狗幾下也是可以的。最應該的就是找到狗主人,合理的索賠。
打死狗的情況就有些過激,殘忍了。
被抓應該是因為損害了狗主人的財產,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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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手天然萌萌呆 08-3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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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太太80多了,有次在家門口廣場遛彎,被一隻金毛從後面撞倒但是狗沒咬人,大家應該知道這麼大歲數的老人心臟血壓都高,當時嚇的喘不過氣來,打電話給我只説了兩句被狗撞了就沒聲了,我當時也蒙了,不知道怎麼回事,下去的時候人已經送醫院了,説實話我確認事情之後第一個想法就是我要宰了那隻狗,然後再找它主人,但是當我看見那隻狗的時候説實話我真下不去手,我領養的流浪貓,我知道那感情,再加上狗主人一直都説自己錯了,是自己的責任,真的無法在強加給別人什麼了,畢竟沒有大問題,所以説養寵物的人首先你要知道動物畢竟是動物,你要清楚你是否能負責它帶來的後果,出去遛彎一定要拴好看好它,如果出事你不能推脱責任,這樣更容易激發事態嚴重,誰也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情,只能説理智冷靜點,至於這案子個人覺得從哪方面來講都過於嚴重了,因為動物傷人你不能按照它的自身價值來衡量,假如東北虎要傷人還不能反抗掙扎啊,如果把它碰傷是不是家屬還要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以進肚),法律真的好進行大幅修改了,漏洞太多,法官也要學會人性執法,人和動物最大的區別不就是人有思考判斷的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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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quan790128 08-13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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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律的精神沒有得到提現。 1狗咬人,甚至狗咬死人,都是民事案件。2反過來,人打狗,打死狗,根據狗的價值,可以判斷為是刑事案件。這裏有個隱藏邏輯,就狗與人來説,狗和人並不平等,而是狗比人的價值要大!
另外,人打死狗,這並不是孤立的案件,而是和前面有關聯的。尤其,你怎麼判斷在男子去找狗報仇的時候,狗沒有發動攻擊行為呢?
並且,這個案件要經過法院,公安機關,檢察院。一條狗的事件揪住不放,那麼證明我們公檢法有大量閒暇時間哦。為什麼我們在去這些機構辦事,報案,,經常被推三阻四,一拖再拖,理由警力不足?
最後,幾個疑問,咬人的大型狗,憑什麼發犬證?尤其咬人後還會准許養呢?狗的價值怎麼判斷出來的?對沒有準養證的高價值狗,公安機關打死的話,怎麼算?
總是,法律被混蛋曲解後,就是混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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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白雲朱增先 09-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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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狗主人是有權有勢的人,以權力來扭曲法律。我的狗很貴,咬人可以賠錢但你無權l剝奪狗的命。我的狗比你人重要,狗沒有讓你人致命,只是受了點傷可以用錢來解決。這是狗主人的思維,把狗和人劃上了等號。第二狗咬了我,它就得死,今天咬我明天還不知道咬誰呢?如果是咬了小孩就完了,咬死人了,你狗主人還會來認嗎?狗咬人是狗主人沒有管理好,狗有證嗎?合法養的嗎?是政府部門養的特用功能狗嗎?都不是是一條土狗,只是你主人有錢有勢,人貴狗貴,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第三警察關人,這個警察無腦,本可以用調解解決最好,可你用了不該用的權力,狗是動物的道理都不知,狗再貴它還是狗不是人。狗貴只是它的主人認為貴,在大眾的眼中它永遠是隻流浪狗。狗是在主人家裏打死的嗎?打死狗時狗主人態度好嗎?墅外打死的主人不在場?動動腦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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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雲26340765 08-12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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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別的意思啊,只是想不明白,狗咬人人打狗是不是天經地義?如果狗咬人是民事,那人打狗是不是也應該是民事。有人會説這是殺狗不是打狗,但是按我的理解法律調整的是人和人的關係,而不是人和動物。人殺人肯定是刑事,但是人殺狗夠不夠刑事?哪怕是世上最後一條狗,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它之前都不應追究刑責。這裏狗是私人財產,那好,之前之後打着拯救動物名義攔車的、砸狗肉店的、還有狗肉節上瞎胡鬧的就都應追究刑責,因為侵犯了他人財產,要救狗只能通過雙方自願採取贖買的交易方式。有人居然説抓得對,細思極恐,因為這等於默認了我們生活在一個人和狗平等的世界,那其它動物怎麼辦,我們餐桌上肉食的權利誰來保障?愛狗是愛狗人的權利,吃狗的同樣有他的權利(雖然我愛狗且不吃狗),我們在尊重其它動物之前是不是能學會尊重他人。狗能和其它動物比嗎?是的,狗是陪伴型動物,有些人把它當家人,這無可厚非,但既然是家人是不是應該為它所作所為負責,當你的家人對社會造成危害時,你是選擇袒護還是大義滅親?人之常情會選擇袒護,那我可以告訴你公理將離我們遠去。狗咬人,人殺狗,人伏法!呵呵!我們大可以這麼走下去,這篇文章大可以不讓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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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18878454 08-13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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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打死別人的寵物狗確實該抓,狗兇咬人,但是你無權將其打死。如果確實該死,也應該由公職人員將其人道毀滅。我們是法制國家!你不能因為某些地方黑暗還很嚴重就忽略這一事實!我們要努力去創造去維持!第二,咬傷人,如果狗主人蠻橫無理,拒絕旅行責任,抓起來。如果很好的去負責,那就好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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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書 09-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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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扯淡,在中國,這就是扯淡。古人説的好,打狗還得看主人。如果,奧巴馬訪華,被狗咬,保鏢把狗打死了,那個市長還不得下課。如果,王思聰的狗咬了人,人把狗打死,還不得去坐牢。如果,王思聰被別人的狗咬了,保鏢把狗打死,狗的主人還敢要起訴,嚇都嚇死了。如果,馬雲的狗咬了王思聰,那王健林與馬雲喝一杯就沒事了。如果,王思聰的狗咬了奧巴馬,那就夠王健林喝一壺的了。就是這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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