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昨晚起實施。今天下午2點,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講解國安法的法律及執法細節。
記者會上,林鄭月娥表示,此次立法工作體現中央對香港的高度信任,尤其國家安全是關乎全國14億人民的福祉,涉及國際間錯綜複雜的形勢,但國家安全法的主體執行機關仍然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除了極少數特定情形外,違反國安法中提及的四大罪行的案件,都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機構進行。
林鄭月娥介紹,案件偵查由警務處及其他執法部門負責;案件檢控由律政司負責;審理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獨立司法機關負責。她同時表示,中央對香港高度信任,一定要執行好。
林鄭月娥透露,要執行好法律要有相當的力量。“香港國安法”規定執行的組織架構,要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屬於高層次,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三位司長、保安局局長及三位紀律部隊首長。她透露,警務處已經成立國家安全處,只是處長人選今天沒有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