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猥褻女童,判了

王振華猥褻兒童被判5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並查閲全部案卷。

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當庭作了最後陳述。庭審分兩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6小時。

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於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事件回顧

2019年7月初,王振華被曝出涉嫌猥褻一名9歲女童

2019年7月2日,王振華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

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王振華批准逮捕。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孫溶

責編:李志達

統籌:李國玉

監製:陳長辛

備受關注的上海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兒童案,今日(17日)一審宣判。

王振華猥褻兒童被判5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並查閲全部案卷。

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當庭作了最後陳述。庭審分兩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6小時。

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於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事件回顧

2019年7月初,王振華被曝出涉嫌猥褻一名9歲女童。

2019年7月2日,王振華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

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王振華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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