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南站男子猥褻女童”案件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截止目前原微博已引起14萬次多轉發。南京鐵路警方發佈消息稱,8月14日在河南滑縣將嫌疑人段某某(男,18歲)抓獲。經查,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
女童系男子父母養女的身份公佈後,不少網友提出“男子父母收養是否合法?”、“身份是什麼?”等疑問。8月15日,@作家陳嵐在其微博引述網友爆料稱:收養者,即在現場沒有制止自己兒子的那位男子,是河南滑縣的前某財政所公務員段某國。據知情人透露:段某傑先後有兩次婚姻,有兩個親生兒子。女孩是收養的。來源不明。
針對此説法,北京青年報記者致電滑縣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稱,目前滑縣相關部門正在配合南京警方調查兩者收養關係及女童養父母身份,具體案情正在偵辦中。至於女童養父是否為公務員的説法,該工作人員稱,以南京警方通報為準,目前其養父的身份正在核實,還未出結果。(北青報見習記者馬金鳳)
8月3日,一條來自快手的視頻因涉嫌猥褻女童、兒童色情在微博上廣為傳播。
凌晨,微博大號“網紅們的後花園”發佈了一個來自快手的視頻。這條視頻來自ID為“點點12844”的快手賬號,視頻裏一名女孩趴在地板上,一名男子從背後脱下女孩的褲子親吻她的屁股。視頻配文稱:“這多虧是親爸,要是後爸是。。”
快手直播畫面
打開此人的快手賬號,可以發現相關視頻已被刪除,且賬號開啓了作者關注才能評論。該賬號共發佈了五十多個視頻,內容多為曬娃,但不乏一些暴露尺度較大如裸體男孩的內容。
露骨內容
目前來看,該用户對此並無悔意,在其保留的第一個視頻配文稱:“就喜歡爸爸這樣扎我怎麼了,你們評論不了關注不了”。同時配文還稱,“無聊噴子鹹吃蘿蔔淡操心”,並堅持認為這只是父親與女兒之間的親熱。而微博評論來自該賬户的截圖顯示,該名男子的這種做法持續了很久。
毫無悔意的回覆
回覆內容
回覆內容
在這個事件中,筆者認為有兩個點值得分析:
第一、視頻內容是否涉及猥褻?
微博評論表示此人已經明顯涉嫌猥褻兒童罪,快手官方至今沒有做出表態。
網友評論
猥褻兒童罪從法律上來説,泛指針對兒童實施的性交以外帶有性的行為。侵犯的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這樣的界定十分含糊,於是在司法實踐常以“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來作為認定猥褻兒童罪的重要依據,這樣的界定漏洞極大。首先,六歲以下的兒童也具備性別意識,心理學認為,大約到3歲時兒童的性別角色就已形成。
基於此,顯然,縱然視頻中的行為不是猥褻,不涉及違法,但也極為不妥,會讓女孩對性的認知造成巨大的偏差。此外,能夠並無證據能夠證明該名男子只是疼愛女兒並無猥褻行為,誰會自證其罪呢?
第二、快手上的短視頻涉嫌於兒童色情
近來,因為微博大V、“創業紅人”許豪傑捲入了“戀童癖”的指控中,引起了極大的爭議,“戀童癖”和兒童色情的話題引發輿論關注。
在國外,關於兒童色情有明確的規定。日本在1999年制定了《買春兒童、兒童色情處罰法》,其中第2條第3款:“兒童色情指通過能夠實現視覺再認的方法,所進行的針對下列各項所列舉的兒童形態進行記錄的照片、電磁記錄或其他媒介:a.與以兒童為對象或兒童相互之間實施的性交或類似性交行為行為相關聯的兒童形態;b.能夠滿足或刺激性慾的、他人觸摸兒童性器官或者是兒童觸摸他人性器官的相關的兒童的形態;c.能夠滿足或刺激性慾的,沒穿或只穿很少衣服的兒童的形態。”
《美國法典》(18:2256)規定:兒童色情物品是指描繪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露骨的性行為(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的文字和圖像。“露骨的性行為”分為真實性行為和模仿性行為。具體包括:(A)任何同性或異性之間的性交、包括生殖器對生殖器、口對生殖器、肛對生殖器或者口對肛性交;(B)獸交;(C)手淫;(D)虐待狂或受虐狂;(E)淫蕩地展示生殖器或陰部。
依照內容來看,快手的視頻顯然非常接近外國對於兒童色情內容的定義。或許,這並非是商業化的兒童色情製品,但從內容上來説無疑是兒童色情上佳的原材料。快手作為一個公開的平台,內容能夠被所有人接觸獲取,並不排除視頻在兒童色情社區裏被買賣、評論、意淫和把玩的可能。
而兒童色情從來就不僅僅只是一些無害的、僅供消費的圖片和影像。等孩子長大後在網上無意中發現自己的照片被當成了兒童色情會是什麼樣的感受呢?更不要説兒童色情的消費者們,其中有一些是真的會採取行動的。
耐人尋味的宣傳語
(2017-08-04)
(原標題:獨家|看了地鐵疑似猥褻視頻後,他要“自首”:愛撫前女友的女兒算猥褻嗎?)
今天上午《零距離》熱線接到
一位男子的特殊來電
他説,因為一個回帖被網友“噴慘”
甚至上升到被“人肉”的地步
一天接到數不盡的辱罵電話
不堪被網友輪番攻擊的男子
無奈之下向建鄴區蓮花派出所“自首”
求證清白
一次回帖引發“口舌之戰”
上午10點多,記者見到了
自稱要“自首”的蘭某
他表示,整件事要從一個視頻説起
↓↓↓↓
這段視頻是近期發生的
在南京地鐵三號線上
▽
一老年男子疑似
對一小女孩進行了猥褻
事情發生後引發網友諸多議論
蘭某也發表評論認為
根據單獨一張照片
給一個老年人定性是
猥褻兒童或是變態,不合適
並列舉了自己的親身經歷
蘭某説,自己曾在幾年前,與前女友和她正在上二年級的女兒一起生活過,對這個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女孩,十分親近。
“前女友每天晚上加班都要到凌晨一兩點,她在客廳加班,我就先帶着小女孩睡覺,我摟着她,給她講故事,我非常喜歡她,當作自己的親生女兒一樣,我喜歡親吻她的臉頰,喜歡愛撫她,就是很疼她的感覺,捏捏她的小屁股。”
這樣的回覆
“炸翻”一片網友
也把他推上了風口浪尖
鋪天蓋地的口誅筆伐蜂擁而至
A:變態,跟小女孩睡一起,又摸又親,你這種行為就是猥褻!
B:警察叔叔,快把壞人抓起來。
被噴、被人肉蘭某“自首”求清白
除了不少網友的言語攻擊外
還有網友將蘭某“人肉”了出來
單位電話、地址
本人的照片
家庭住址
小孩和前妻
全被“人肉”曝光
網友抨擊和電話騷擾
讓蘭某不堪其擾
他決定到公安機關説明情況
求個清白
而對蘭某的舉動
今天警方沒有給出評價
警方表示,將對此事做進一步調查
律師觀點:是否猥褻看動機
在這件事中
蘭某反覆強調自己的行為只是愛撫
本身並無傷害小女孩的意思
網友卻堅持認為蘭某的行為
已經構成了猥褻
法律上究竟是怎麼認定猥褻?
律師介紹,我國法律上將猥褻分為“一般猥褻”和“強制猥褻”兩種,前者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後者則涉及到刑事犯罪。律師認為,掐屁股、親吻可能不涉及到猥褻罪,但是可能會觸犯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一般猥褻。
在猥褻行為的認定中,行為實施者是否存在尋求刺激、滿足自己性慾的主觀故意,這是一個主要的構成條件。而做出這樣的認定,需要公安機關的充分調查。
PS:“人肉搜索”不可取。肆意公開別人的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有可能觸犯到刑事法律。
提醒:家長還要正確的引導孩子
這一系列事件的發生
小編也要給各位家長提個醒
1對於未成年的孩子要教一定的性知識,讓孩子知道什麼是不恰當的觸摸。家長要告訴孩子,但凡是被背心和小褲衩覆蓋的地方,都是私密的,都不許別人碰。現在的孩子太單純了,很多家長都談性色變,只有知道這些知識,才會在遇到情況時,知道要保護自己。
2遇到相關情況時要大膽的求救,很多孩子遭遇到侵害時會非常的害怕,不知道向周邊的人求救,甚至有些是熟人作案,孩子就更不敢説出去。
家長要給孩子灌輸正確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能有效防止侵害的發生。告訴孩子,任何人的行為,只要讓你感到不舒服,都要立即反抗,然後要告知家長。
3避免孩子和異性獨處,孩子獨自在家時,要注意鎖好門窗,切勿透露獨處在家的信息,拒絕陌生人進屋。不經過家長同意,不單獨和別人出去,不隨便拿別人給的飲料、食品、零花錢。
4孩子有需要出門時,一定要和家長結伴同行,儘量在人流密集的地方行走,不和單獨和陌生人搭腔,避免去往偏僻陌生的地方。
5最後,不僅是女孩會遭遇到性侵,男童一樣會遭到不法份子的侵害,秦淮警方去年就處理過一起男童在地下停車場遭遇侵害的案件,案發後家長甚至沒有注意到孩子的異常,直到後來孩子身體不適醫院去檢查才發現。所以,不僅是女孩的家長,男孩的家長同樣需要注意給孩子普及相關知識。
(2017-07-15)
本網訊(通訊員 成華)由於距離學校較遠,上學放學不方便,部分學生家長不得不共同出資租用了一輛麪包車來接送學生。然而,這位麪包車司機竟利用接送學生上學之便,騙取了其中一位小女生的信任,並在與小女生多次單獨相處時藉機對其實施猥褻。7月6日,漢陰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猥褻兒童案件,被告人陳明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該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明軍繫個體營運麪包車司機 ,長期被一小學部分學生承租,接送謝某某(女,生於2004年11月24日)等十幾名小學生上學和放學回家。
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陳明軍開始通過QQ與謝某某進行聯繫,交往期間的一天,被告人陳明軍利用與謝某某單獨相處的機會,用手摸了謝某某的胸部。
2016年9月16日上午,被告人陳明軍又用QQ與謝某某聯繫,約謝某某中午一起玩。當天中午十一時許,被告人陳明軍駕駛自己的麪包車將謝某某帶到公園遊逛、聊天,在公園裏面,被告人陳明軍用手摸了謝某某的胸部和陰部。後二人在鎮上一餐館一人吃了一盤炒麪,被告人陳明軍給謝某某買了一包桔子後又開車將謝某某送回。
2016年9月17日晚20時許,被告人陳明軍將其麪包車停在謝某某所在村部附近路邊,再次通過QQ聯繫將謝某某從家中約到其車上,在車內對謝某某的胸部、陰部撫摸後進行摳摸,期間因聽到謝某某的母親呼喊聲音後方才停止。後因謝某某的母親和小叔詢問,謝某某於9月18日上午才向其小叔和母親陳述了陳明軍欺負她的過程。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陳明軍家屬表示願意向被害人進行賠償,並於2017年6月28日主動交來賠償款10000元。
該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明軍多次對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胸部和陰部進行撫摸、摳摸,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嚴懲。鑑於被告人陳明軍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中自願認罪,其家屬能主動向被害人進行賠償,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語:租用車輛接送孩子讀書,確實為學生上學提供了便利,但同時也存在諸多隱患。為此,我們提醒廣大家長朋友們,在租用車輛時一定要對駕駛員的思想道德品質和駕駛技能進行必要的考察和了解,車輛的性能和安全狀況也不容忽視;作為未成年女生的家長既要加強對網絡的控制和管理,還要加強對孩子的心理生理教育,提高孩子對性的自我防範意識,以避免孩子遭受不法侵害。
(2017-07-10)
2016年8月31日豆漿王子被抓獲歸案。2016 年12月7日播爺從相關部門獲悉,嫌疑人蒙某某(28 歲)確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逮捕,案件由西鄉塘區公安分局提請西鄉塘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處於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查明,蒙某某今年 7 月及 8 月對同一女童先後猥褻三次,本人對此供認不諱。網絡所傳圖片與案件事實基本相符。
豆漿王子已吃牢飯4個月了,那麼事實究竟如何呢? 近日,朋友圈又對其展開新一輪的爆料。
小編只想説: "可以,這很清真",曾經在前年的綠野音樂節上,也撲捉到了一枚鮮活的豆漿王子。
對! 就是你!説出你的夢想。
你! 要拍就拍出我整個人生。
這讓小編已經開始懷疑人生了,可是"豆漿王子"去年8月在南寧某 KTV 舉辦一個泳池音樂節門口,一言不合就跳舞,穿的還是前年音樂節那件也是令人迷之疑惑 。豆漿王子,原名蒙某某,是南寧的街頭達人,經常在新民路,七星路一帶鬧市區出沒,以搞怪的裝扮,怪異的長相在人羣中展現非主流的行為,進而走紅網絡。從昨天起,一張與豆漿王子有關的起訴意見書在網絡上流傳。起訴意見書顯示,2016年7月的某晚8點,犯罪嫌疑人蒙某某,綽號"豆漿王子",以送禮為由騙一名6歲的女童到西鄉塘水街邕江一品一商場的樓梯通道內,後在該處對其進行猥褻。伴隨着這張起訴意見書,還配有"豆漿王子"現場指認的圖片及筆錄。據其描述,"豆漿王子"已經在8月31日就被抓捕歸案了,而根據"豆漿王子"本人的微博記錄,他最後一條微博也停在了8月30號。
記者獲悉,犯罪嫌疑人蒙某某,28歲,確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逮捕,案件由西鄉塘公安分局提請西鄉塘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已經處於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查明,蒙某某今年7月及8月對同一女童先後猥褻三次,其本人對此供認不諱。在"豆漿王子"的鄰居們看來,他雖然家境清貧,獨來獨往,但才藝多多,而且還是南寧的"紅人",所以對他犯案一事鄰居們都表示難以置信,不過,在附近一些店鋪的老闆眼裏,這位"豆漿王子"的行為舉止,卻不太正常。
心裏學家陳一介紹,其實,人格的形成與家庭,社交,社會地位等因素都有關,不僅是豆漿王子,我們身邊許多人或許都在社會中承擔着較大的壓力,如果這些壓力得不到疏解,可能會形成嚴重的後果,因此,大家一旦發現自己或者身邊的朋友存在異常的"苗頭",可就得注意了。豆漿王子猥褻女童3次 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他對女粉絲的6歲女兒下了毒手!女粉絲經常邀請他去家裏玩,和孩子混熟後,竟然連續猥褻了三次!!他們馬上就會問:"在哪?合照了嗎?看到他跳舞了嗎?"這兩天,豆漿王子又火起來了,因為他猥褻6歲小女孩被刑拘。今年7月某晚,"豆漿王子"在水街某商場的樓道里,對一名6歲女孩進行猥褻! 8月31日他被抓獲歸案,9月30日被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愛發博的他竟然數月沒有更新微博了,豆漿王子去哪了?真是網絡所流傳的因猥褻6歲女童被刑拘了嗎?
(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