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2000萬元!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孟偉一審獲刑14年
據央視新聞消息,2020年7月15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孟偉受賄案,對被告人孟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孟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偉利用擔任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國家水專項技術總師、實施方案編制專家組負責人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公司經營、參與國家科研課題、承接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46萬餘元。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孟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孟偉具有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8年4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孟偉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中稱,經查,孟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要求下屬報告巡視談話內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羣眾紀律,對羣眾反映強烈的有關問題長期不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違規轉讓股權造成國有資產鉅額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孟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技術總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科學道德,毫無家國情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孟偉政治蜕變,經濟貪婪,從一名環境保護工作者淪為政治生態、自然生態的“污染源”,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和科技界造成了嚴重惡劣影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孟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案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孟偉簡歷
孟偉,男,漢族,1956年9月生,山東青島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76年11月參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1月至1986年6月,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幹部。
1986年6月至1997年7月,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科研處助理工程師、副處長、處長。
1997年7月至1999年1月,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科技處處長。
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
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
2006年6月至2016年10月,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黨委副書記。
2009年12月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2013年3月當選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7年11月14日,中國工程院第六屆主席團決定停止孟偉中國工程院院士資格。
2018年2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佈公告,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孟偉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有關規定,孟偉的代表資格終止,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相應終止。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新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