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説明摘要公佈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晚發表聲明,表示特區政府將全力支持,並將履行職責,確保相關法律在香港有效實施。深夜,林鄭月娥又在社交媒體發文指出,反對派議員們已開始危言聳聽地污名化和妖魔化草案主要內容,但這將是白費心機。
在涉及中央、內地的事情上,造謠抹黑、煽風點火是香港反對派慣用的伎倆,這次也一定會故伎重演。然而,謊言重複千遍也成不了真理。任何不帶偏見的人,在通讀草案説明內容後都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這部法律符合現代法治原則和精神,所有相關的立法、執法和司法行為,都將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遵循法定程序,不會侵犯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草案內容清晰明確地顯示,立法是為了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四類犯罪行為,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通俗地説就是,有關立法的適用範圍是有嚴格限定的。與香港近在咫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就是最好的例子。澳門特別行政區早在2009年就完成了基本法23條立法,其後又成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立法十多年來,澳門居民正常的權利和自由何嘗有損?
草案明確規定了相關案件的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列明除特定情形外,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對相關案件行使管轄權。草案更濃墨重彩地強調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明確規定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尊重和保障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遵循包括依照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一事不再審等重要法治原則。香港素來以優良的法治聞名於世,依據法律規定,除“特定情形”外的涉國家安全案件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法律又明文確認了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絕大多數遵紀守法的香港市民還有什麼理由擔憂誤觸法網?正如林鄭月娥所説,“這些明確規定應可釋除公眾疑慮”。
疑惑和恐懼有時源自認知的偏差。香港反對派的危言聳聽之所以有一定市場,深層次原因是一些香港市民對內地法治狀況缺乏瞭解和信任。改革開放以來,經過40多年的努力,國家法治建設取得了舉世公認的進步。就刑事司法制度而言,內地與香港相差不大,刑事法律有關原則和普通法的原則是一致的。內地辦案時也堅持正當程序原則,堅持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等原則。國家安全機構在內地辦案也要嚴格依法辦事,並有嚴格的程序限制,怎麼可能到了香港反而不受約束呢?
事實上,在有關法律的起草過程中,中央已經以最大的誠意聽取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充分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兼顧了兩地差異,着力處理好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與國家有關法律、香港特區本地法律的銜接、兼容和互補關係。香港反對派的造謠抹黑沒有任何事實根據,也阻擋不了立法的進程。對於大多數香港市民來説,面對白紙黑字的法律草案文本,只要理性思考,就不會被各種似是而非甚至顛倒是非的觀點所迷惑,不會被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甚至謠言所煽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