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兩人遛狗不牽繩!辱罵、抓撓、蹬踹......造成民警等7人受傷!

婆媳兩人遛狗不牽繩

執法人員多次勸説

不僅不聽還暴力阻止

結果造成民警等7人受傷

最終涉事二人被認定構成

妨害公務罪

被告人劉某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其婆婆張某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宣告緩刑五個月

去年馬鞍山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兩名隊員和九華派出所兩名輔警,在轄區某小區開展“遛狗不牽繩”整治行動,期間發現一條寵物犬未按規定牽繩。因之前已多次告知該犬主人劉某某遛狗要牽繩,按照整治行動要求,眾人打算對該寵物犬進行收容。

劉某某和張某某發現後上前阻撓, 劉某某強行將捕捉器的網撕開後將寵物犬放走,並對執法人員進行辱罵、抓撓、蹬踹,導致一人手機屏幕摔碎,兩人多處被抓傷。 九華派出所接到增援電話後,派出三名民警趕往現場。到達現場,民警對劉某某進行口頭傳喚,但遭到其拒絕,後對劉某某進行強制傳喚,依舊遭到其強烈反抗。

劉某某通過抓撓、腳踹等手段拒絕上警車, 在執法人員將劉某某強制帶離的過程中,張某某不斷辱罵、推搡、拉扯執法人員,並試圖通過躺在警車側後方、半個身體坐進警車後排等多種方式阻止執法人員將劉某某帶離。

在整個執法過程中, 現場執法的7名人員均受到不同程度傷害, 其中兩人傷勢明顯後鑑定為輕微傷,同時此次事件造成小區內主幹道堵塞一個多小時之久。

7月5日記者獲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張某某以暴力襲擊、威脅等方法阻礙警察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兩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審核:馬翔宇 編輯: 張雪子 校對:楊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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