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執行法官們,展開了一次騰房行動。
法官要騰退的房子是一處民宅,這個占房人挺讓人頭疼,占房人是個60多歲的老頭,叫霍某。執行法官此前跟他接觸過很多次,可他對騰房這事兒意見不小,並且拒絕騰房。
霍某所佔的這處房子並不是他的房產,而是楊某的。
十幾年前被執行人楊某和申請人張某之間有債務糾紛,楊某欠張某水泥款17萬餘元。2007年4月,張某將楊某告上了法庭,可楊某始終沒有還錢的意思,案件進入到了執行階段,執行法官費盡周折,查到了楊某名下有套房,就是霍某所佔的這處房產。
早在2009年,執行法官就對這處房產下達了騰房通知,但是霍某卻以申請執行異議為由,始終不肯搬走,強行占房長達11年之久,對執行法官下達的四次騰房通告熟視無睹!
執行法官決定,採取強制騰退措施,為了確保這次騰房工作順利進行,執行法官聯繫了當地的派出所民警和社區人員來見證執行。
霍某説,這房子是他之前的公司獎勵給他的,不是楊某的,但是他並沒有房證。2015年公司曾提出過案外人異議,主張房子不是楊某的,但是被法院駁回了。
霍某嘴上説有證據,可他卻為自己沒有維權找出了各種理由。
法律要講客觀事實,如今這房子還在楊某的名下,楊某欠錢不還,法官處置這處房子理所應當。
法官找來搬家公司,剛準備搬,就遭到了霍某的阻止,現場情況一度白熱化。這時,霍某打電話讓老伴立即回家。
還沒等霍某的老伴進屋,就在樓道里跟搬家公司遇上了。兩廂相遇,搬家公司的一員工受傷了,而且這事兒正和霍民的老伴有關。搬家公司不幹了,要求霍民老伴趕緊解決這個事兒,不然就拒絕繼續搬家。
沒辦法,申請人又聯繫了另一家搬家公司,執行工作繼續進行。
霍某老伴表現得並不配合,説是收拾東西,卻一直坐在沙發上不動。法官只好再次跟她解釋,該騰房騰房,如果有異議可以立案,只要勝訴了,他們就再把東西給搬回來。可法官説,民警勸,老人就是不動。
連執行法官都忍不住感慨,11年了,三任法官都相信你們,給你們時間,卻一直不騰房。這一回,説什麼都得騰房了。如此,霍某和老伴終於動了。
總算兩人跟着執行法官下了樓,沒想到又出狀況了。之前的那家搬家公司攔着不讓走,説必須解決傷人的問題。還是法官出面中間協調,又找到管轄派出所,這才帶着霍某趕往出租房。
住了11年的房子説搬就得搬,霍某老伴埋怨丈夫瞞得自己好辛苦,這些事兒她完全不知道。可09年住進來到現在,就沒想過看看房證?住着不是自己名下的房子,能踏實嗎?
出了事兒早解決,否則小事拖沓成大事兒,不可挽回。那損失的,一定是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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