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伯因病醫治無效去世。悲痛之餘,老伴吳老太驚訝地發現,從張老伯住院到病逝之後,其股票賬户卻交易如常。而且,這個賬户重倉持有的一隻股票多日連續一字跌停,造成較大損失。
可是,張老伯父母早已離世,且生前並無子女。這股票賬户到底是誰在操作?
經過調查,吳老太發現,原來是張老伯的姐姐張老太在買進賣出。協商未果後,她將對方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返還賬户財產並賠償相應損失。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在官方公眾號上通報了案件詳情。
圖:視覺中國
病危甚至去世後
名下股票賬户仍在不斷交易
吳老太訴稱,其與張老伯於2001年登記結婚,後張老伯罹患直腸癌,且手術後病情繼續加重,於2018年6月7日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張老伯生前並無子女,父母也於2008年、2014年分別去世。
蹊蹺的是,2018年5月9日至6月12日,也就是張老伯病重住院治療期間甚至在他去世之後,張老伯名下的證券賬户有多次股票賣出記錄,賣出所得47500元全部被轉存至綁定的某商業銀行賬户,後被人取現。而在一天前的5月8日,張老伯已經病危,顯然,操作這些股票交易的人不可能是張老伯,而是另有其人。
更讓吳老太不解的是,6月28日,該證券賬户內剩餘股票被全部賣出,後又以每股18.27元的價格買入某隻股票2500股。但事實上,該只股票從6月22日開始已經連續多日一字跌停,這一狀態一直持續到7月2日。也就是説,操作賬户的人明知這隻股票是一隻“績劣股”,還選擇重倉購入,究竟是為了什麼?
為及時止損,吳老太此後前往證券公司營業部,將張老伯賬户內2500股全部賣出,售出價格為每股11.12元,扣除佣金等費用後合計損失1.7萬餘元。
吳老太調查得知,掌控並操作這個證券賬户的,是張老伯的姐姐張老太。經催討無果後,她將對方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財產、利息並賠償相應損失。
庭審中
張老太辯稱,對吳老太所述的相關事實無異議,弟弟的股票賬户確實由其進行操作。但是,賬户中的初始資金並非來源於張老伯,而是她母親的錢,且她本人也於2018年4月20日存入了10100元。包括兩人在內,兄弟姐妹共有6人,如今母親、父親和弟弟已經去世,賬户資金即便要拿出來,也不屬於吳老太,而應由其他5個兄弟姐妹按繼承法辦理。
法 院
病危甚至去世後
姐弟間成立委託關係
判決返還財產並賠償損失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張老太主張系母親的錢款存入張老伯證券公司股票賬户及關聯的銀行賬户,並由其炒股,因而上述財產不屬於張老伯。從原告吳老太對上述賬户情況不知情,且其家中也未發現相關賬户憑證,而張老太卻保管有過往的交易憑證,也實際掌握了交易賬號、交易密碼,庭審中亦提供了部分自記的交易台賬,與張老伯股票賬户交易情況基本一致,可以判斷上述賬户平時均由張老太掌控操作。
但是,掌控、操作該賬户並不足以證明上述財產歸屬於掌控、操作人。張老太自己也主張該賬户的初始資金來源於母親。但鑑於現有證據並不能證明該賬户內資金由其母親直接轉入,張老伯本人從未書面確認該事實,母親留有的遺囑中也未提及該賬户,且幾個兄弟姐妹在此前的繼承糾紛案件中也未提及該部分財產系母親之遺產,故僅憑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
綜上,張老伯銀行賬户的錢款應推定屬於其本人所有。原告作為其法定繼承人,要求張老太返還自2018年5月10日起自銀行賬户提取的47500元,應予支持,但須扣除張老太確實存入過的10100元,並應按銀行存款利率支付相應的利息。
張老伯對張老太長期用其賬户炒股從未提出異議,顯示其系委託張老太進行炒股。在張老伯去世後,張老太與吳老太發生矛盾,繼而將賬户內股票拋售購入無量跌停狀態的股票,系故意造成該賬户虧損,原告有權要求其予以賠償。
據此,上海浦東法院一審判決張老太返還吳老太3.7萬餘元及相應利息,並賠償經濟損失1.7萬餘元。張老太不服提出上訴,後被駁回,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瀟湘晨報記者周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