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6月9日,被告人李世民、孫道興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在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的18名被告人涉及非法採礦、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盜伐林木多項罪名。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李世民與被告人孫道興商議合作盜採江砂,約定由李世民聯繫採砂船和江砂銷售,並協調與水上執法部門的關係,孫道興負責協調江南鎮地方關係,並驅趕其他採砂勢力,最終形成以李世民、孫道興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孫雲青、宋來業、宋林林、屈道仁、王同川、曾東方、齊耿、謝超、沈蓋、張桂松、肖清、郭萬良、孫偉、彭丹等為成員,以非法採砂為目的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自2013年至2018年為爭奪江砂資源、獲取非法利益,有組織地實施了非法採礦、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世民、孫道興、孫雲青、宋來業、宋林林、屈道仁、王同川、曾東方、齊耿、謝超、沈蓋、張桂松、肖清、郭萬良、孫偉、彭丹等人,為控制砂石資源、攫取鉅額利潤,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分別涉及非法採礦、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多項罪名。被告人孫道興還涉嫌盜伐林木罪。另外,被告人孫柏青、胡金海為非集團成員,涉嫌聚眾鬥毆罪。
臨湘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各辯護人進行了閲卷。臨湘法院組織公訴人、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迴避、非法證據排除、舉證質證方式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確定了爭議焦點,並製作了庭審方案。
本次庭審適逢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臨湘法院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根據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科學安全、穩妥有序推進審判工作,做到“防疫與審判”工作統籌兼顧,實現“兩手抓、兩不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和媒體記者等30餘人旁聽了此次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