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全國婦聯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新時代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傳承中華優秀婚姻家庭文化為重點,以創新服務供給方式為途徑,發揮家庭家教家風的重要作用,不斷加強和改進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有效提高羣眾營造幸福婚姻、建設美滿家庭的能力,引導建立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意見》強調,探索開展婚前輔導,開發婚前輔導課程,幫助當事人做好進入婚姻狀態的準備,努力從源頭上減少婚姻家庭糾紛的產生。探索將頒證儀式引入結婚登記流程並實現頒證常態化,通過引導婚姻當事人宣讀結婚誓言、領取結婚證,在莊重神聖的儀式中宣告婚姻締結,讓當事人感悟銘記婚姻家庭藴含的責任擔當。深化婚姻家庭關係調適和離婚輔導,探索離婚冷靜期內對當事人開展婚姻危機干預的有效方法和措施。要宣傳弘揚中華優秀傳統婚姻家庭文化,充分發揮其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規範和社會教化功能。推廣體現優秀中華文化的傳統婚禮,組織舉辦集體婚禮,倡導健康文明、簡約適度的婚俗文化。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家庭落地生根,引導廣大家庭培養愛國愛家的家國情懷,建設相親相愛的家庭關係,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體現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以家庭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意見》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構建社會多方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凝聚推進新時代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合力。要統籌考慮羣眾基本服務需求和多樣化服務需要,通過公益創投、政策扶持、經費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途徑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和專業人才發揮積極作用。堅持改革創新,發揚基層和羣眾的首創精神,推動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有機結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以制度建設帶動整體水平的提升。
附:結婚登記流程一覽
登記機關
1.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需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4.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原標題:民政部全國婦聯印發指導意見:強化結婚頒證儀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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