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修改《積分辦法》,完善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措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許諾)6月22日上午,工信部官網發佈了多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積分辦法》)。工信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該辦法的修訂,增加了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的措施,完善了新能源汽車積分靈活性措施,豐富了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並將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核算範圍

工信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裝備工業一司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指出,為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技術研發投入,《積分辦法》對生產/供應低油耗車型的企業在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給予核算優惠,考慮到隨着油耗達標要求逐年加嚴,符合低油耗標準的車型技術難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實際情況,2021至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車型核算優惠力度,從0.5倍、0.3倍逐步過渡到0.2倍。

此外,為降低積分供需失衡風險、保障積分價格,《積分辦法》建立了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機制,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後結轉。《積分辦法》還允許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資企業間、國內汽車企業與其持股的境外生產企業所對應的授權進口供應企業間轉讓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積分辦法》還將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核算範圍,對具備節能減排優勢的車型給予核算優惠。

工信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國際疫情還在持續蔓延,我國已經和即將出台的汽車產業穩增長、促消費以及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也在逐步發揮作用,工信部將持續跟蹤評估疫情對2020年及以後年度《積分辦法》實施的具體影響。

新京報記者 許諾 編輯 陳莉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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