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侯建斌
農業農村部日前發佈《關於加強遠洋漁業公海轉載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遠洋漁業公海轉載活動均需報告,並在觀察員監督下進行;對公海轉載運輸力量進行資源整合、提升能力、加強服務,提高遠洋自捕水產品運輸市場化、透明化、規範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通知》明確,今後,農業農村部不再受理製造(包括新建、汰舊建新、購置並新建等)遠洋漁業輔助船申請,現有遠洋漁業輔助船按照現行管理制度繼續保留、逐步淘汰。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各地漁業部門和科研教育單位、遠洋漁業協會、遠洋漁業企業,建立健全公海轉載報告、觀察員派遣、國際履約等制度措施,切實加強對公海轉載和運輸情況的監督檢查,構建從海上到港口的遠洋自捕水產品合法捕撈可追溯體系。
據悉,公海轉載是遠洋漁業國家普遍採用的海上作業形式,但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轉載活動有可能成為非法漁獲物逃避監管的潛在途徑,不但導致捕撈產量無法準確統計,影響漁業資源的有效評估,也損害了正常漁業管理秩序和合法遠洋漁船的利益。隨着國際社會對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日趨嚴格,公海轉載成為各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監管重點,聯合國糧農組織正在組織制定國際海上轉載準則,一些區域漁業管理組織陸續制定並實施了運輸船註冊、轉載報告、國際觀察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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