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明確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

6月12日,中國銀保監會在官網公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對農業保險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深化農業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健全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管理機制,銀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針對行業反映較為集中的農險市場準入問題,按照依法合規、提高標準、放管結合、動態監管的原則,建立完善全流程的農險業務經營條件管理制度體系,促進農業保險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共19條,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農險業務經營條件。根據《農業保險條例》的規定,《通知》從總公司和省級分公司兩個層面分別制定農險業務經營條件。凡符合經營條件的保險機構均可在本地開展農險業務,無需向監管機構提出經營資格申請。二是提高農險業務經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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