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入園按指紋改“刷臉”, 他把動物園告上法庭

文/剝洋葱peopie

專家表示,人臉識別信息屬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今年5月28日審議通過的民法典中,包括人臉識別信息在內的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被明確納入個人信息範疇,其處理受到法律保護。

2019年11月5日,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入口閘機處的人臉識別機器。

6月15日,被稱為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的杭州市民郭兵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下稱動物世界)一案開庭。

郭兵是動物世界的年卡會員,去年10月,他收到動物世界的短信通知,“園區年卡系統已升級為人臉識別入園,原指紋識別已取消,即日起,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户將無法正常入園。”郭兵認為,人臉識別收集的面部特徵信息屬於個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濫用將極易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

因此,郭兵到動物世界和工作人員協商,要求退還年卡費用。在協商無果後,郭兵將動物世界訴至法院。2019年11月1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6月15日,富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雙方就賠償、刪除個人信息等問題進行辯論。庭審結束後,富陽區人民法院表示該案將擇期宣判。專家表示,人臉識別信息屬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今年5月28日審議通過的民法典中,包括人臉識別信息在內的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被明確納入個人信息範疇,其處理受到法律保護。

6月15日,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在富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圖片來源:富陽法院官方微信

“人臉識別第一案”

2019年4月底,郭兵在動物世界辦理了一張1360元的雙人指紋年卡。為了方便公園進行身份核驗,郭兵在辦卡時錄入了姓名、手機號、指紋等個人信息。辦理完年卡後,他與家人多次入園遊玩;每次入園時,都需要在閘機上錄入指紋。

一直到去年10月17日,他收到動物世界發來的消息,“園區年卡系統已升級為人臉識別入園,原指紋識別已取消,即日起,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户將無法正常入園。”

之所以啓動人臉識別入園系統,去年11月,動物世界品牌經理袁女士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以前的指紋入園方式存在效率低和識別不準確等問題,他們是在綜合考慮了成本和便捷度,並考察過其他使用這一系統的園區後,才決定針對年卡用户啓用人臉識別系統。袁女士表示,新系統啓動後,“機器識別更快、準確率更高。”

然而,從事法律工作的郭兵認為,這種入園方式的改變或許會損害自己的權利。他承認人臉識別技術的先進,也不排斥自主選擇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但是在他看來,人臉識別背後的安全風險也極高。

郭兵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他認為,“必要”一般指的是要達到某一個目的,採取的方式對權益受影響的這些人(消費者)的損害應該最小。而動物世界現在採取的方式“顯然對消費者有非常大的權益侵害可能性。因為人臉信息一旦被泄露或者被非法獲取了,或者一些工作人員為了不正當的目的,把這些信息泄露了,怎麼控制?”

對此,動物世界袁女士曾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人臉識別系統僅僅作為年卡用户入園使用,不會有其他用途,並且“在技術上肯定是全力保障安全性的。”其表示,動物世界和技術公司非首次合作,“我們肯定是綜合考量過的”。

去年10月,郭兵到動物世界和工作人員協商,要求退還年卡費用。協商無果後,他將動物世界訴至法院。2019年11月1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此案被稱為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

2019年11月5日,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門口。新京報記者梁靜怡攝

庭審爭議焦點:

告知入園方式、刪除指紋信息、賠償損失

6月15日,富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開庭公告顯示,案件案由為服務合同糾紛,由負責商事案件的民二庭承辦。庭審從早上9點開始,持續了3個多小時。動物世界方面的工作人員並未出席庭審,僅有兩位代理律師出庭。包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人士在內的超過2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過程中,郭兵和動物世界兩方主要就三個問題進行辯論。

首先是動物世界是否向郭兵告知了其他入園方式。郭兵告訴新京報記者,在法庭上,動物世界提交了文字和照片證據。除了指紋年卡的辦理流程和使用説明等資料,動物世界還出示了照片,圖上是工作人員在與郭兵進行溝通,以證明其工作人員曾向郭兵提供過其他的入園方式,包括使用身份證進行核驗、現場開具手工單以及年卡 身份證等。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動物世界的官方網站上,最新版的年卡使用説明中提到“年卡持有人需出示年卡和有效證件或人臉識別方式入園”。這意味着,除了人臉識別之外,至少還存在年卡 有效證件這一入園方式。

對此,郭兵表示,他去年10月26日去動物世界交涉時,還專門請同事做了視頻記錄。他稱,自己當時明確問,是否只有人臉識別這一種入園方式?動物園的工作人員回答“是”。記者要求觀看視頻,郭兵以“涉及案件證據,現在無法發佈”為由拒絕了。

新京報記者6月15日致電動物世界,其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園方曾向郭兵提供過其他入園方式,並提交了相關證據,但並未透露具體證據情況。

第二個庭審焦點在於郭兵是否有權利要求動物世界刪除自己的指紋信息。

郭兵在去年4月辦理動物世界指紋年卡時,曾經授權園方採集過自己的姓名、身份證、指紋等信息。在當時的年卡辦理流程和使用説明中,也明確年卡用户需“掃描指紋後激活年卡”。但郭兵認為,動物世界在更新年卡辦理流程和使用説明時,並未就提供人臉識別信息一事徵求過他的意見,只是通過短信告知的方式強制其提供,具有“霸王條款”的性質,因此,他請求裁判年卡辦理流程和使用説明中的部分內容無效,並要求動物世界刪除自己的指紋信息。

郭兵代理律師、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介紹稱,動物世界的工作人員並未出席庭審,園方代理律師表示,在此案件中,消費者沒有權利要求刪除其此前提供的個人信息。

新京報記者電話詢問動物世界工作人員是否可以刪除時,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清楚情況,不便回應。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士國認為,郭兵要求動物世界刪除其個人信息的訴求是合理的。他認為消費者作為個人信息提供者,享有個人信息控制權,有要求刪除個人信息的權利,“現有法律提供了個人信息受到法律保護的原則規定。”

關於是否應就收集人臉識別信息徵求用户意見的問題,此前袁女士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的時候表示,以後若再做變更,“會提前問一下年卡用户的意見,先調研一下”。

第三個庭審焦點是郭兵是否可以要求動物世界對其進行賠償。郭兵認為,動物世界擅自變更入園方式,同時在是否告知過其他入園方式上存在欺詐行為,因此,動物世界應賠償其損失。

對此,動物世界的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該公司在郭兵辦理年卡時已明確告知過年卡激活成功後,不可退卡,“之前也沒有辦過退卡。”

袁女士此前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除非有一些夫妻離異、喪偶等極特殊情況”,否則年卡一經售出且使用後是不能退的。

此案中,動物世界也曾向郭兵提出了折次退卡的解決方案,即按照單次入園票價和已入園次數抵扣年卡費用。“卡已經用過了,全額退肯定不合理的。”上述工作人員説。動物世界網站顯示,動物世界的成人票為每人次210元,兒童票為每人次120元。

郭兵表示不能接受這一退卡方案。

2019年11月5日,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年卡辦理窗口。新京報記者梁靜怡攝

為個人信息保護維權提供參考

最初,郭兵提交的訴訟請求是由動物世界退還年卡費用並承擔本案訴訟費。案件受理後,他將訴訟請求又增加了6條,包括:確認年卡辦理及使用相關告示中關於指紋及人臉識別的部分內容無效;確認去年7月和10月動物世界向其發送的人臉識別相關短信內容無效;要求公園刪除他去年4月辦理年卡時提交的全部個人信息;以及要求賠償訴訟過程中產生的交通成本。

在他看來,如果法院能夠在判決中回應新增內容,甚至是支持這些內容,那麼他的訴訟就不只保障了他個人的權益,也間接保護了動物世界其他年卡用户的個人信息權益。

對此,劉士國表示,人臉識別信息屬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今年5月28日審議通過的民法典中,包括人臉識別信息在內的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被明確納入個人信息範疇,其處理受到法律保護。儘管民法典從2021年1月1日開始生效,無法在這一案件中適用具體法律條款,但是條款背後的法理是可以參考使用的。

作為法律學者,郭兵知道在類似的個人信息保護糾紛中,消費者的維權動力不足,“吃力不討好”。他希望自己的訴訟能為其他人提供一些借鑑。他明確表示,自己不會接受庭外調解。

他在庭審過程中發現了更多值得思考的問題,比如,消費者可以在什麼範圍內刪除其個人信息。“這些值得進一步研究,進而在法律中細化落實。”

庭審結束後,富陽區人民法院表示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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