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根據《關於山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調整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率。
為滿足全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需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山東省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2016版)規費中,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由原來的“按工程所在地設區市相關規定計算”改為按省統一發布費率進行計算。經測算,規費中的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率在一般計税法下為0.105%,簡易計税法下為0.1%。國家和省對工傷保險費率階段性下調或減免的,按有關政策執行。此次費率的調整,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建築業按項目參保長效工作機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報記者付曉峯)
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