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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獄連殺三名女子 與兩人發生關係後殺害拋屍
(來源:看看新聞網)
近日,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福建籍男子故意殺死兩名女性,並拋屍荒野的惡性案件。
被告人高某,1964年出生,福建省三明市人,現居住在合肥市蜀山區。1987年因為強姦罪在牢裏待了10年,刑滿釋放後,又因為故意傷害罪,被判處2年10個月,直到2007年高某才出獄。出獄後的高某來到合肥蜀山區,在這期間,他通過微信認識了一個賣香煙的女孩,兩人聊的不錯,在2015年的時候,高某因為一些瑣事,一氣之下就這名賣香煙女孩又給殺死了。就在檢察機關審理該起殺人案時,卻又意外地發現高某身上還有兩起命案。
2007年,被告人高某經人介紹認識了自稱大田籍貫的賣淫女,數日後的一個上午,二人駕車行駛到福建三明市的廠道路旁,二人在車內發生性關係後,因為嫖資問題發生爭執。發生爭執後,被告人高某死死的掐住了賣淫女的脖子,直到該女子死亡,隨後,高某駕車將女子的屍體裝在蛇皮袋後,將蛇皮袋拋到山下。他還將女子的衣物、手機等物品分別丟棄。
在法庭上,檢察機關還指控,被告人高某在2013年的時候通過網絡,認識了一名姓顧的女子,兩人之後多次在高某租住的房屋內發生性關係,在2014年的一個晚上,高某趁顧某睡着後,翻看了她的手機,發現顧某同時還和別的男人曖昧不清,所以心生不滿,便隨即拿起客廳茶几下的鐵錘,擊打顧某的頭部,導致顧某當場死亡。
事後將被害人顧某的屍體裝在行李箱內,利用回老家探親之際,將該行李箱,丟棄在三明市三元去百葉坑公路邊的山下。
公訴人認為,高某採用暴力手段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至兩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於案情重大,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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