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病史開車判無期 究竟是怎麼回事

  瞞病史開車判無期,究竟是怎麼回事。無錫男子王某明知自己患有癲癇病卻故意隱瞞,還向公安機關申領、換領了機動車駕駛證,並駕駛汽車在公共道路上超速行駛,連續衝撞他人,導致5人死亡、6人受傷。9月26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發生在江蘇無錫的重大交通肇事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年6月22日早晨7時20分許,無錫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羣眾報警,稱該市濱湖區南泉南湖路附近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多人受傷。指揮中心接報後即派員趕往現場,將濱湖區南湖路緣溪道路口附近的10餘名傷者送往醫院救治。事故發生後,被告人王某撥打報警電話並在肇事車輛內等候處理,後被民警帶離現場。

  經警方核實,被告人王某駕車連續撞擊車輛和行人,導致5人死亡、6人受傷,並造成15輛電動自行車、路燈設施等財物不同程度損壞。據王某供述,當天他駕車上班,當行駛到南湖路鮑家莊101號附近時,為超過前方同向行駛的自行車,即拐入左側逆向車道,見前方有一輛電動車駛來,踩剎車時踩在油門上,即撞倒了電動車騎行人員。隨後,其腦中一片空白,腳還踩在油門上,轎車繼續向前開,最後撞擊到電線杆後停車。

  無錫警方調查後得知,今年39歲的王某幼時即患癲癇病,並一直服藥治療,2015年4月還曾發病。2006年,王某隱瞞自己患有癲癇病的事實,向公安機關申領了機動車駕駛證;2012年12月,其繼續向公安機關換領了機動車駕駛證。在申領和換領駕照的體檢申報環節,王某均未申告自己患有癲癇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自幼患有癲癇病,並長期服用苯巴比妥等藥物治療,在明知癲癇病人不能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仍在道路上超速駕駛汽車並衝撞人羣,致多人死亡、受傷和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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