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湖南省長沙市金融辦原副主任周練軍受賄案二審刑事判決書。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其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個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56.72萬元(周練軍個人實得人民幣691.72萬元)和賬面價值人民幣750萬元的股權。終審以受賄罪判處周練軍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萬元。這個曾被喻為“金融驕子”的貪官墮落讓人唏噓不已!
收受最大一筆“好處費”650萬
出生於1968年的周練軍,湖南湘鄉人,經濟學學士,高級經濟師,1992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湘潭市委辦綜合調研室副科級研究員、信息科科長,長沙市天心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04年7月,周練軍時來運轉,通過公考,被任命為長沙市地方金融證券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分管證券業、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改制等業務;2005年3月任長沙市金融辦黨組成員、副主任。2011年5月—2018年1月任長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有人稱周練軍為專家型領導。
2010年10月,長沙市政府加強職能調整,使金融辦具有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的預審權和日常監督管理權。周練軍看準這個“香餑餑”,仗着自己是金融辦老資格的副主任,向主管副市長要求分管地方金融監管業務。如願以償後,周成為不法商人爭相籠絡的對象。
通過朋友介紹,周練軍認識了上海創怡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張某曾在文化藝術品線上交易平台有違規行為,為使其合法化,將違規經營獲得的利益“洗白”,2016年5月,他找周練軍幫忙。明知張從事的是非法金融交易業務,周練軍內心仍萌發了利用自己職務影響力,從中獲得“好處”的貪慾。他先假惺惺地提出此事有些難辦。張某顯得有些焦急,許諾此事若辦妥,定將重謝“周主任”,兩人就此達成了“協議”。周打通關係委託他人或中介機構,為張某申請設立了湖南某文化藝術品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並辦理了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證明和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周誇下海口:“你的公司即使一時沒有省金融辦的批文,也可以在網上進行文化藝術品交易業務,要是‘出事’由我負責擺平。”很快,周練軍又非常賣力,幫其辦理了省金融辦的批文。事後,張某十分感激,按當時商定的“協議”,分多次在其辦公室或茶樓送給周練軍“好處費”650萬元,周如數“笑納”。張某成了周練軍受賄案的最大金主。
2015年9月,長沙某投資擔保公司負責人李某,通過關係傍上了周練軍這棵“大樹”。受李某請託,周鼎力為其公司在通過規範整頓驗收、引入國有企業參股後股東變更、重大事項變更、公司轉讓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當時,周練軍十分清楚李某的擔保公司引進國有股東的申報資料不實,他不僅向相關經辦人員打招呼關照,甚至直接籤批同意。這樣,李某的擔保公司在銀行取得了鉅額授信,為關聯公司擔保套取資金,最終導致國有股東面臨鉅額債務,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然而,周練軍視而不見,心安理得收受了李某所送的小轎車和幾十萬元現金。
用親屬名義成立公司“斂財”
據起訴書顯示,為了掩護自己的受賄行為,周練軍用親屬的名義成立一家諮詢中心,然後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借諮詢中心的外殼,變相受賄斂財。
湖南隆昌投資諮詢服務中心是以周練軍的妻子周某和表侄文某之名,於2011年下半年創辦的。該“中心”以向有關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諮詢收服務費的名義,索要或者收受多家融資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單位或個人所送的鉅額財物。2011年至2012年,周練軍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湖南某融資擔保公司、長沙某小額貸款公司實際控制人郭某的請託,為上述兩家公司在辦理籌建、開業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謀取利益。2011年至2013年,周練軍先後直接或者由文某出面,以向上述兩家公司提供諮詢服務的名義四次非法收受、索取郭某財物共計人民幣27萬元和賬面價值人民幣750萬元的股權。股權掛在周練軍妻子名下。
周的表侄文某供述稱,由於周練軍在市金融辦工作,是負責長沙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及變更審核的分管副主任,手握實權。當時從事和諮詢這方面業務的人很多,他就想從中撈點“外快”。“由我和她後來的妻子出面成立諮詢公司。安排我負責對外業務,他妻子負責財務。”辦案人員説,這個“公司”實際上是周練軍利用自己的職權進行斂財的外殼,以幫助他人提供諮詢或者做材料等名義,收受想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或者融資擔保公司老闆的“好處費”。
為掩蓋斂財所得,周練軍欺上瞞下。在填報個人有關重大事項報告時,他隱瞞了其以親屬名義開設用於本人炒股的證券賬户,該股票賬户持有股票33只,市值共計人民幣500多萬元;他隱瞞了其以親屬名義購置的總面積幾百平方米的12處商鋪房。
常年迷信燒香拜佛
關於周練軍參與迷信活動,在單位和一些同事間已不是什麼秘密,為此他曾幾次受到領導的批評。辦案人員發現,在他家中,“易經八卦”“風水研究”“辟邪衝煞”等方面的書籍、器具隨處可見。周練軍還請“風水大師”到家裏看風水,通過改變廚房、衞生間等擺設以求改變命運。
落馬後周練軍懺悔説,自己將共產黨員應有的信仰和黨性統統拋諸腦後,他所敬畏的只有“神明”,祈求神靈保護,而不遵守黨紀國法;他所向往追求的只有升官發財,而不再是幹事創業。自己辜負了黨組織的培養,讓組織蒙羞。
在周練軍看來,金融界人士的圈子就是一個“富豪俱樂部”。“自己每月拿僅僅幾千元的工資,這怎能甘心呢?”案卷顯示,周不僅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股份,還籌集數百萬元投入股市。
2016年,當週練軍投入股市的資金出現鉅額虧損時,他每天想的都是如何獲取更多的資金來“解套”,時刻關注股市行情,把工作拋到九霄雲外……沉迷於迷信與升官發財夢的周練軍在生活中更是貪圖享樂、奢靡腐化。請客的老闆都知道他的“規矩”,席間的山珍海味、高檔酒和陳年黑茶是必不可少的標配。什麼禮金禮卡,什麼購物券,凡是被管理者或服務對象送的他都來者不拒。2018年2月周練軍接受審查調查時,包裏還裝着一沓“笑納”的購物卡。同年7月周被雙開。他一直將“吉籤符”隨身攜帶,最終還是失靈了。
終審判決獲刑14年
經檢察機關指控並經一審法院審理認定,2011年至2017年,周練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上海某投資管理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及湖南某融資擔保公司、長沙高新開發區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郭某等10名個人或單位在長沙成立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並辦理相關金融辦批文、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開業審批、重大事項變更審批、通過規範整頓驗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個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56.72萬元(周練軍個人實得691.72萬元)和賬面價值人民幣750萬元的股權。以受賄罪判處周練軍有期徒刑14年,追繳贓款856萬餘元。一審宣判後,周練軍不服,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發回重審或改判他無罪。另外,他還請求將被扣押的其向親友的借款共計37萬元返還給他的親屬。
2020年9月中旬二審期間,周練軍的辯護人提交了收條等證據,證明本案扣押的錢款中有周練軍向其親友的借款共計37萬元,經庭審屬實,該37萬元可由扣押機關退還給周練軍的親屬。長沙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周練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一審判決認定周練軍犯受賄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但因二審出現新證據證明釦押在案的財產中確有周練軍親屬的借款37萬元可由扣押機關予以退還,法院依法予以改判。綜上,長沙市中院依法判決周練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萬元;追繳受賄所得贓款856.7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已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周練軍用受賄所得贓款購買的廖某名下位於長沙市望城區×××房產共12套予以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面對終審判決,周練軍對天長嘆一聲!
辦案檢察官指出,作為一名曾畢業於著名財經高校、身負金融市場監管重要職責的領導幹部,周練軍本應恪盡職守、為民執法,他卻背道而馳,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私相授受、大肆斂財。這個頗有研究能力的專家型官員,在金錢的誘惑之下,一邊利慾薰心,一邊唯恐被查,千方百計隱藏不義之財,可最狡猾的狐狸也難逃高明的獵手,周練軍最終因為貪慾讓自己的人生被徹底“套牢”。(本文除被告人外,其餘人名均為化名)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攝 圖片編輯:邵競
來源:作者:檢察風雲 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