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昆明日前出台專門的獎勵辦法,對在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中違法排污的行為,進行舉報的,最高可獎勵10萬元。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 鄭濤:近年來,各種主動排污的行為,已經不太多了,但是偷排的行為還是存在,我們也就希望這個舉報辦法,能鼓勵公眾更多地幫助我們一起來找出這些偷排的行為。
工作人員介紹,通過多年治理,滇池全湖水質連續三年達到IV類。根據這次出台的《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違法排污舉報獎勵辦法(暫行)》,舉報人需實名舉報,對於同一舉報事件,只獎勵一次。同一線索被多人(次)舉報的,對第一有效舉報人進行獎勵。聯合舉報的,獎金平均分配。執法部門在下達處罰決定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獎勵審批手續,並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領取獎勵事宜。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 鄭濤:我們只要是接到舉報人的舉報以後,他能提供的是認定為有效線索,就給予第一次獎勵,第一次獎勵是50元至1000元不等,執法人員對接收到的線索進行立案查處,完成了全部的調查處理,然後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後,就會根據處罰的金額再實施第二次獎勵,按照處罰金額分為九個等次的獎勵,最高的獎勵金額可以到達10萬元。
(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