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
極目新聞記者餘淵
近日,湖南益陽
一張違法生育通知在網上流傳,
通知上顯示:
一男子在2012年與前妻
離婚近4個月後,
前妻生育二孩,
被認定為政策外生育。
然而,在時隔近9年後,
當地衞生健康局才下發了該通知,
並要求當事男子提供
“前妻所生政策外二孩與其為非親生子女”
的確鑿證據,
若逾期不提交,
將對其按違法生育處理。
4月16日,
益陽市赫山區衞生健康局相關工作人員
向極目新聞記者證實,
上述通知確實是由該局下發的。
圖片來源:大江網
網傳照片顯示,益陽市赫山區衞生健康局於2021年4月13日下發了一份違法生育通知。通知稱,當事人何某某與蔡某某於2003年7月結婚,婚後於2004年1月婚內生育第一個孩子,系男孩,屬政策內生育;雙方於2012年3月離婚後,蔡某某於2012年7月生育第二個孩子,系男孩,屬政策外生育。根據相關政策條例關於“違法生育”的解釋,上述通知明確要求男方於2021年4月29日前,向主管部門提交女方所生政策外二孩與其非親生子女的確鑿證據。逾期不提交證據的,將依法推定其子女為前婚配偶的親生子女,將對其按違法生育處理。
據瞭解,對於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月16日上午11時許,益陽市赫山區衞生健康局相關工作人員向極目新聞記者證實,上述通知確實是由該局下發的。至於時隔近9年才下發此通知的原因,該工作人員並未正面回答,稱後續官方將就此事發布情況説明。 隨後,記者追問通知中所説的按違法生育處理,具體是怎樣進行處理,該工作人員掛斷了電話。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認為,儘管男女雙方生育行為發生在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出台之前,但根據《立法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的規定,應當依據現行生效的法律法規,而不能依據已經失效的舊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即對於過去違法現在不違法的行為不再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