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反外國制裁法立法正當其時

  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反外國制裁法。此舉充分表明,針對某些國家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實施所謂“制裁”的霸權主義行徑,我國將從國家立法高度,進行更系統、更徹底、更有力反制。

  反外國制裁法立法,很有必要,正當其時。一段時間以來,某些西方國家出於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識形態偏見,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依據其本國法律對中國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和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所謂“制裁”,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反外國制裁法立法,既充分表明中國已有足夠能力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也讓國際社會看到了中國維護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定決心。

  為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反對西方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中國政府多次宣佈對有關國家的實體和個人實施相應反制措施。但過往反制舉措都屬於行政規章範疇,而通過反外國制裁法立法,將合理反制舉措上升到國家意志層面,可進一步充實我國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工具箱”,更加從容應對外部勢力的挑戰與風險。

  國外有關立法情況也可以證明,反外國制裁法立法是對反制裁實踐需求的有效補充。1996年,歐盟通過了《歐盟阻斷法》,旨在防止歐盟實體遵守美國的二級制裁,並使其免受美國二級制裁的域外影響。2018年,俄羅斯通過《關於影響(反制)美國和其他國家不友好行為的措施的法律》,旨在保護俄羅斯的利益、安全、主權、領土完整以及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免受美國等國不友好舉動的侵害。

  必須指出的是,有極個別言論稱,反外國制裁法立法有悖於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的承諾,這種觀點毫無根據。尊重中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國家、個人和實體,不是反外國制裁法的針對對象。反外國制裁法立法不會影響其與中國加深合作,自然也與中國擴大對外開放並行不悖。

  中國擴大對外開放既是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的重要推動力,也需要公平、開放的外部發展環境。某些西方國家的無理制裁嚴重破壞國際公平正義和世界經濟的開放性,中國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對其進行反制,有助於維護國際公平正義,也有利於中國為進一步擴大開放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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