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聞|加了料的滷菜可還行?法院:必須刑!
滷雞、滷鴨、滷豬蹄
是很多人下酒的標配
光是想想都要流口水
但是
個別黑心商家為吸引更多顧客
明知罌粟殼為非法食材
仍在滷料裏添加
近日,利川市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譚某(化名)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被告人譚某用自家房屋經營酒樓,並主廚。2021年11月24日,譚某將罌粟殼加入滷料中製作滷菜,在其子婚宴上使用,滷菜成本約人民幣400元。2022年1月28日,譚某再次使用該滷水製作滷菜,銷售給他人,銷售金額約人民幣300元。經抽樣檢驗,譚某加工的滷水中罌粟鹼、嗎啡不符合《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審理認為
利川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譚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譚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譚某積極退繳了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何謂罌粟殼?
罌粟殼,又名“御米殼”,俗稱“米殼”,是植物罌粟的乾燥成熟果殼。罌粟殼中含有嗎啡、可待因、罌粟鹼、那可汀等生物鹼類物質,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品,食用後不僅會久服成癮,甚至危及生命。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法律明令禁止在生產、銷售食品的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每個生產經營者都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編輯|冉利鹹
審核|楊 露
簽發|汪小月
【來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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