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紀委監委對中國海關出版社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經理張靜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靜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張靜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關總署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靜濤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張靜濤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湖北省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靜濤簡歷
張靜濤,男,漢族,1972年6月出生,北京人,研究生學歷,199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7月至2003年10月,海關總署財務司幹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2003年10月至2006年8月,海關總署財務裝備司基建資產處副處長、辦公室副主任;
2006年8月至2011年12月,海關總署基建辦公室副主任;
2011年12月至2017年9月,海關總署財務司基建處處長(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掛任上海浦東海關副關長);
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長春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
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長春海關黨委委員、副關長;
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中國海關出版社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經理;
2022年3月,被免去中國海關出版社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經理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