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投保“漁業互保”僱主責任附加險有保費獎勵

福建日報

據省財政廳消息,為防止漁民因災返貧,充分發揮漁業互助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2日,省財政廳會同省海洋與漁業局、漁業互保協會印發通知,對自願投保漁業互助保險僱主責任附加險的漁民,在0~35萬元(含)額度內,由省級財政給予投保漁民對應保費10%的投保獎勵。

據悉,福建省此前已向沿海漁船漁工和遠洋漁船船員投保僱主責任互助保險給予40%的保費補貼,由於保額有限,一旦出險難以覆蓋漁工和船員的損失,極易導致因災返貧。為此福建省增加了對僱主責任附加險的獎勵,以鼓勵和引導漁民投保附加險,獲得更高額度的風險保障。

按照漁業互助保險僱主責任保險條款,參加投保的漁民和船員在工作場所及工作時間內,因遭受意外事故傷害導致死亡或失蹤,由漁業互保協會給予相應保額的賠償。

自2006年開展試點以來,福建省漁業互助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障水平持續提高,有力保障了漁民的生產生活。其中,2019年全省共承保漁民7萬多人次,提供風險保障369億元。(記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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