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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公佈:租期最多9年,租金按市價“打七折”或更低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綜合

大象新聞記者 宋迎迎

青年人才公寓是河南延攬人才、解決其發展後顧之憂的重要手段。1026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正式印發《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申請條件、日常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面向省直青年人才配租 根據房源籌建情況逐步擴大範圍

哪些人可以申請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哪些部門負責相關工作?

《辦法》明確,省直青年人才,是指在省直和中央駐鄭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以及我省重點領域引進的青年人才。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行政管理工作由省事管局負責。委託河南省省直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申請、分配、退出等管理工作。河南省豫資青年人才公寓置業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公司,負責做好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運營維護和運營期滿資產移交等工作。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配租對象為省直青年人才,面向個人配租,以家庭共同名義或單身居民個人名義申請租賃,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資格初審。

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定的我省引進的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團隊中的青年人才,由所在單位統一組織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申請租賃。根據房源籌建情況,逐步擴大配租對象範圍。

申請省直青年人才公寓需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辦法》,申請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鄭州市內五區和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關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年齡在45週歲(含)以下;學歷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定的我省高層次人才或在從業領域貢獻突出、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申請條件。

同時,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需要滿足未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條件。

最多可租9年 租金不高於同區域市場租金的70%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如何申請?根據《辦法》,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由省直保障房中心發佈配租公告。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和《信用承諾書》,由所在單位對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公示。申請人需要將《申請表》《信用承諾書》和身份證、學歷證書、結婚證、鄭州市個人房屋產權信息表等原件掃描上傳至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

省直保障房中心對申請人上傳資料進行資格審核,並根據申請人授權進行信用核查,審核結果報省事管局審批。資格審核通過後,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向申請人發送配租編號。

申請人憑配租編號參加抽籤選房,承租房源確認後,申請人將書面申請材料送省直保障房中心查驗建檔;書面申請材料現場審驗合格後,與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簽訂租賃協議。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實行租期制,租期不超過3年,期滿仍符合租住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續租需在租期期滿前2個月向省直保障房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續租不得超過兩次,累計租期不超過9年。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租金標準原則上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70%,與同區域鄭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租金標準基本保持一致。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不得轉租、合租、出借 買房後需交回

《辦法》明確,承租人不得轉租、合租、出借或擅自調換承租房;不得改變承租房用途;不得故意損壞或擅自改裝承租房。同時,不得有違反租賃協議和信用承諾的其他行為。

省直保障房中心將加強對入住人員的動態管理,定期上門瞭解租住情況。

入住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鄭州市內五區和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因購買、繼承、受贈、婚姻狀況變化等原因取得自有住房或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退出承租房;

因工作原因(調動、辭退、辭職等)離開省直和中央駐鄭機關、企事業單位或鄭州市的,應當退出承租房;

在承租房內從事或存在違規違紀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一年內累計三個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居住的,均應當退出承租房。

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承租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取消承租資格,並從違規之日起,按同期同地段市場租賃價格追繳租住期間的減免租金。

來源:猛獁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