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澤峯被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

李澤峯被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澤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澤峯同志理想信念動搖,紀法意識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長期違規借用他人大額錢款並通過民間借貸、投資入股等方式獲取收益。

李澤峯同志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鑑於李澤峯同志能夠積極配合組織審查,如實供述組織已掌握的問題,主動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退繳全部違紀違法所得,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減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澤峯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巡視員;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免去其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來源: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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