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義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周宏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户端

鄭洋洋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11月3日消息:日前,經呂梁市委批准,呂梁市紀委監委對孝義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周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職務調整、職級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職級晉升、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周宏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呂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呂梁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宏開除黨籍處分;由呂梁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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