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鄧夢嬌 通訊員 朱孟迪 段科學 臨沂報道
近日,臨沭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執結了一起農民工討薪案件,標的額為2100元。
一年前,李某跟着包工頭沈某外出務工,李某發現沈某不按時發放工資後,便不願再跟其務工,離開時李某尚有2100元工資未結算。李某經多次催要無果後,便將沈某告上法院。
該案經審理後依法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隨即通過網上系統對被執行人沈某名下銀行存款、車輛、不動產等所有已開通查詢功能的財產項目進行查詢,發現被執行人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連支付寶、微信這種生活常用的支付工具也沒有餘額。因被執行人沈某在訴訟階段就缺席,申請人李某也只知道沈某的户籍地在臨沭縣某鄉鎮,再也提供不出其他線索。執行法官到沈某户籍所在地實地走訪,從村民口中得知沈某常年在外,很少回家,找不到當事人成了阻礙案件執行的一大難題。
正當執行法官發愁時,電子送達系統反饋出多條沈某的通訊地址線索,根據系統提示,執行法官挨個進行實地走訪,終於在臨沂市河東區某小區,通過走訪物業工作人員和小區居民,確定了沈某正居住在該小區。但是沈某系包工頭,每天早出晚歸,白天根本找不到人。既然白天不行,那就晚上,執行法官當機立斷,對沈某來個“夜間出擊”。
5月18日晚8點,執行法官驅車趕到臨沂市河東區某小區,在沈某居住的單元門口,恰巧遇到正在樓下停車的沈某,此時的沈某仍懷有僥倖心理,索性不下車以逃避執行。在執行法官的耐心勸導及嚴格執法的震懾下,沈某下了車,但稱自己在外面欠賬太多,2100元一時也拿不出來。
聽了沈某的説辭,執行法官再次向其重申農民工掙錢不容易,法律明文規定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者可判刑。沈某自知理虧,立即聯繫家人轉賬;10分鐘後,這筆遲到一年的勞務費順利轉入李某的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