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駐日本大使館】;
近期,全球新冠疫情依然複雜嚴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提醒您“非必要,不旅行”。如您確需赴華,自2021年9月13日(含)起,請按以下政策申請赴華健康碼。9月13日前航班健康碼政策見此前通知。
一、檢測要求
請於登機前2日(以採樣日為準)內在中國駐日本使領館的指定檢測機構完成新冠核酸和血清IgM抗體雙檢測,取得使領館指定格式的檢測證明(模板已發至各機構)。
核酸檢測嚴禁唾液或郵寄採樣。所有年齡乘客均需進行檢測和申請健康碼,36個月以下兒童可使用指尖採血進行抗體檢測。檢測證明上須至少填寫一個聯繫電話。二、
無陽性史人員申請要求1.未接種疫苗且檢測結果為雙陰:
上傳雙檢測證明,日本居留證明(在留卡、住民票、簽證等)和機票訂單。外籍人士還應上傳有效的中國簽證或居留許可。
2.已接種疫苗且檢測結果為雙陰或抗體陽性:
雙檢測採樣日與疫苗接種完成日至少相隔14天,否則將導致健康碼審核不通過。例如9月1日完成疫苗全程接種,雙檢測的最早日期為9月16日。
申請時在上述1.的資料外,同時上傳疫苗接種證明(含抗體陰性人員)。在日本接種疫苗人員需上傳所在地政府部門發行的“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 予防接種証明書”(如下圖),使館不認可其他任何形式的日本接種證明。
三、有陽性史人員申請要求
(一)人員範圍
1.未接種疫苗,曾確診新冠肺炎或核酸、抗體檢測結果任一項為陽性。
2.曾確診新冠肺炎或核酸、抗體檢測結果任一項為陽性後,完成疫苗全程接種滿14天。
3.完成疫苗全程接種後出現核酸陽性。
(二)申請步驟
1.進行一次肺部CT或X光檢測和兩次(至少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三次檢測結果出具後3日內,將肺部無異常診斷證明和兩次核酸陰性證明發至[email protected]供使館預審,郵件題目註明“姓名-申請預審”。
注:此三次檢測無指定機構,證明亦無指定模板,但需為帶醫生簽字(章)或醫院蓋章的紙質證明,不能使用郵件結果通知,嚴禁唾液或郵寄採樣。孕婦(需提供妊娠證明)可不做肺部檢測。
2.按使館郵件通知要求進行不少於14的天自我隔離管理及健康狀況監測,確保健康狀況無異常。隔離結束後簽署《自我隔離管理承諾書》。
3.登機前2日內在中國使領館指定檢測機構進行雙檢測,取得雙陰性證明。如抗體為陽性,請同時提供完成疫苗全程接種證明。
憑上述材料和日本居留證明(在留卡、住民票、簽證等)、機票訂單(外籍人士還應上傳有效的中國簽證或居留許可)申請健康碼,注意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否則將導致健康碼審核不通過。
四、中轉人員及自日本乘機回國船員
1.日本機場不為中轉乘客提供檢測,請乘客切勿來日本轉機。若確需從第三國(地區)經日本乘機赴華,請入境日本後進行14天自主隔離,簽署《自我隔離管理承諾書》後再申請健康碼。申請時請上傳日本入境章。
2.駐日使領館不為自日本出發經第三國或港澳台地區中轉赴華人員發放健康碼。因轉機產生的滯留、遣返等後果由個人承擔。
3.自日本乘機回國的船員,入境日本後需進行14天的隔離閉環管理再進行雙檢測。例如9月1日自港口登陸,雙檢測的最早日期為9月16日。申請健康碼時請同時提交上陸許可和由船公司出具的《船員隔離閉環管理證明書》。五、
注意事項請按下圖要求正確申報個人信息,嚴格遵守申請時限,否則將導致健康碼審核不通過。檢測後請注意居家隔離,避免因外出就餐、聚會、購物等導致檢後感染。疫情期間航班有時臨時取消,請務必及時關注航班情況,合理規劃檢測時間。
六、
特殊情況遇以下情況請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或向所在地總領館申報。如隱瞞感染史和密接史,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1.在雙檢測前14天內曾與核酸陽性人員有密切接觸者,請提供姓名、護照號、密接日期和陽性人員姓名等。
2.三個月以上持續核酸陰性、IgM抗體陽性且有緊急人道事由急需回國的中國公民,請提供姓名、護照號、歷次檢測結果、緊急回國事由等。
3.因類風濕疾病導致抗體陽性人員,請提供姓名、護照號、診斷書和類風濕因子檢測報告。